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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離婚
作者: 小邑媽咪 日期: 2011.01.06  天氣:  心情:
離婚
鄔克司達林長老
十二使徒定額組


美滿婚姻所需要的不是十全十美的男女,需要的只是下定決心會共同努力邁向完全的男女。

我得到靈感要談離婚一事。這是個很敏感的話題,因為這或多或少都會讓受離婚波及的人感到內心激動。有些人把自己或親人視為離婚的受害者,有些人則把自己視為離婚的受惠者。有些人把離婚看成是失敗的證據,也有些人把離婚當作逃離婚姻的必要出口。無論是哪種情況,離婚都會對教會中的大多數家庭造成影響。

無論你的看法如何,請聽我以明白清楚的方式談一談,離婚對於我們依照著福音計畫去追尋的永恆家庭關係所造成的影響。我談此事是出自關心,但也懷著希望。

一、
在我們所處的這個世界裡,婚姻的整體觀念岌岌可危,離婚是司空見慣的事。

對許多人來說,「為了眾人的益處,也為了夫妻與子女的益處,社會要致力於維護婚姻」的這種觀念,如今已被「婚姻只是兩廂情願的成人之間的私人關係,可以根據任何一方的意願而隨時終止」的觀念取而代之。1

原本沒有離婚法律的國家紛紛採行了離婚法律,而允許離婚的國家大多放寬了離婚規定。不幸的是,根據現行的「 無過失離婚」法律制度,要讓一個不願失婚的配偶失去婚姻,比讓一位不願失業的員工失去工作還更容易。有些人甚至說,第一次婚姻是「起步的婚姻」,就好像小房子住了一陣子後就要換另一棟房子一樣。

「婚姻是持久而可貴的」這種觀念逐漸式微,這會造成深遠的影響。由於受到自己父母離婚的影響,或是受到時下一般人的觀念影響,認為婚姻是束縛的枷鎖,會讓自己無法施展抱負,有些年輕人因此拒絕婚姻。許多人雖然結婚,卻不願作出完整的承諾,打算一遇到重大挑戰就逃之夭夭。

相反地,近代先知已告誡我們,若把婚姻看成只是「一紙可以隨意成立的契約,一遇到困難……就隨意終止,……是一項會被定重罪的惡行」,這尤其會讓子女受苦。2

在古時候,甚至在目前已有本教會教友,而仍在當地施行部落律法的某些國家裡,男人有權力為微不足道的小事而與妻子離婚。救主反對這種對婦女的不正義壓迫,祂說:

「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

「我告訴你們,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馬太福音19:8-9)。

要獲得超升,我們需要的是一種能持續到永恆且具有神性特質的婚姻,而那樣的婚姻是不會考慮離婚的。在主的殿中,夫妻都是締結持續到永恆的婚姻。但是有些婚姻並沒有達到那樣的理想。由於「〔我們的心地〕強硬」,主目前尚未要求我們遵守高榮標準並承擔其後果。祂容許離婚的人可以再婚,而且不會如高級律法所記載的,在道德上永遠留下污點。除了犯下嚴重的罪之外,離婚的教友也有資格像其他教友一樣,依據同樣的配稱標準來獲得聖殿推薦書。

二、
教會中有許多好教友離過婚。我要先對他們說幾句話。我們知道你們許多人是無辜受害者──有些教友的前任配偶不斷地違背聖約,或是長期遺棄或拒絕履行婚姻責任。曾經歷這種虐待的教友都親身體認到,有的情況是比離婚更糟糕的。

當婚姻已名存實亡而沒有希望挽回時,就有必要找個方法來結束。我在菲律賓見過這樣的例子。有對新人在聖殿結婚兩天後,丈夫就拋棄了年輕的妻子,10多年來音訊全無。有個已婚的婦人遠走高飛,並在另一個國家獲准離婚,但是根據菲律賓的法律,她留在故鄉的丈夫仍是已婚的身分。由於當地的法律中沒有離婚的條文,這些被拋棄的無辜受害者沒有辦法終止已婚身分,讓他們的人生向前邁進。

我們知道有些人在回想自己的離婚經過時,都很懊悔自己做了一些事或犯了大錯而造成婚姻破裂。所有曾經歷離婚的人都知道那種痛苦,都需要來自贖罪的醫治力量和希望。那項醫治力量和那項希望就在眼前,並且已為這樣的人和他們的子女預備好了。

三、
現在我要對已婚的教友說幾句話,尤其是對正在考慮離婚的人。

我極力敦請你們以及那些給你們意見的人要面對這項事實,那就是:解決大多數婚姻問題的對策不是離婚而是悔改。問題的癥結往往不在於彼此不合,而在於自私。第一步作法不是分居,而是改變自己。離婚不會解決所有的問題,通常只會造成長期的傷心。一份針對「生命重大事件」前後的幸福程度所作的國際研究報告指出,一般來說,配偶死亡的人恢復幸福的程度,遠比離婚的人恢復幸福的程度,要高出許多。3以為離婚會解決衝突的人,經常發現離婚只會使得情況更加惡化,因為離婚之後,事情變得複雜──尤其是有子女的人──因而產生了新的衝突。

首先要想到子女。因為離婚會使子女的利益與父母親的利益互相切割,於是子女首當其衝,最先成為離婚的受害者。研究家庭生活的專家學者告訴我們,目前子女的福祉越來越差的主因,是現今的婚姻逐漸式微。因為家庭不穩定,使得父母親對子女投注的心力越來越少。4我們知道在離婚造成的單親家庭中長大的子女,將來較有可能濫用毒品、酗酒、涉足色情、課業表現不佳,並出現各種偏差的行為。

婚姻出現嚴重問題的夫妻應該去找主教。身為主的法官,他會給予忠告,甚至可能施行教會紀律來讓他們得到醫治。

主教不會勸教友離婚,但他可以幫助教友面對他們的決定所帶來的後果。根據主的律法,婚姻就像人的生命,是一件寶貴且活生生的東西。如果我們的身體得了疾病,我們會設法治療,不會放棄。只要還有活命的希望,我們就會一次又一次地尋求醫治。我們的婚姻確實也應該是如此,只要我們尋求主,祂就會幫助我們、醫治我們。

後期聖徒夫妻應盡全力維護他們的婚姻。他們應該聽從2007年4月利阿賀拿總會會長團信息中關於滋潤婚姻的忠告。5為了避免所謂「彼此不合」的情形,他們應該成為最好的朋友,親切體貼、細心察覺彼此的需要,時時盡力讓對方快樂。他們應該是家庭理財的夥伴,一起努力來節制對世俗事物的慾望。

當然有時候配偶的表現可能令人失望,而讓另一半覺得傷心痛苦。這種情形發生時,受到傷害的一方應想想過去美好的經驗,也想想未來更光明的前景,藉此調適自己目前的失望心情。

別對過去的錯誤念念不忘,老是在翻舊帳。在婚姻關係中,對人尖酸刻薄具有毀滅的力量,對人寬大包容則是神性的情操(見教約64:9-10)。要懇求主的靈指引,來寬恕罪過(傅士德會長剛才已作了很美好的教導)、改正錯誤及加強彼此的關係。

如果你們的婚姻已降到「徒具形式」的低落水準,請一同牽手跪下來,虔敬地向神求助,祈求贖罪的醫治力量。你們共同的謙卑祈禱會讓你們更接近主、更接近彼此,也會在你們重歸舊好的艱辛過程中幫助你們。

有位明智的主教在為教友提供婚姻問題諮商方面經驗豐富,請思考他的這些評述。他談到最後走上離婚一途的那些人時,說:

「每對夫妻或每個人通常都會說他們承認離婚不是件好事,但是他們都堅稱自己的情況不一樣。

「他們通常會專注於對方的錯誤,而很少歸咎於自己的行為。這樣便斷絕了溝通的管道。

「他們通常會不斷地回顧往事,不願卸下過去行為的包袱,以便繼續前進。

「有時他們是犯了大錯,但更常見的是他們『不再彼此相愛』,並說:『他再也無法滿足我的需要』,或者『她變了』。

「所有的人都擔心離婚會對子女造成影響,但他們最後的結論總是:『如果我們在一起而吵鬧不休,反而對他們更不好。』」

相反地,聽從這位主教的忠告而繼續在一起的夫妻,後來都有了更鞏固的婚姻關係。這種期待始於他們雙方都承諾要遵守誡命、持續積極地出席教會的聚會、研讀經文、祈禱並改進自己的缺點。「他們都承認,贖罪對於他們自己和配偶都十分重要,且有能力幫助他們,」而且「他們都很有耐心,會不斷努力嘗試。」夫妻若能力行主教所給予的忠告,這位主教說,當他所勸告的夫妻應用福音的原則來悔改並挽救他們的婚姻時,這位主教說:「他們全都得到了醫治,無一例外。」

即使是那些認為完全該歸咎於配偶的人,也不該急於採取行動。有研究發現,「沒有任何證據顯示,離婚或分居會讓成年人比留在不快樂的婚姻中更幸福。婚姻不快樂但避免離婚的成年人之中,每三位就有兩位表示,五年後他們的婚姻變得快樂了。」6一位在痛苦婚姻中支撐多年直到把子女撫養長大的婦女說:「我們的婚姻是三方面的關係──外子、我和主。我告訴自己,只要我們當中有兩個人熬得過去,就可以保住這段婚姻。」

這些例子中的人物都展現了希望的力量,有時他們獲得的酬賞是對方的悔改與改變,但有時並非如此。每個人的情況有很大的差異。我們不能掌控別人的選擇,也不必為此負責,即使他們讓我們感到非常痛苦亦然。作丈夫或妻子的人若滿懷愛心,設法幫助配偶克服一些嚴重的問題,像是沉溺色情、深陷其他習癮,或是承受童年受虐的長期後果等等,我相信這樣的丈夫或妻子,都會感受到主的愛與祝福。

不論結果如何,也不論你的遭遇有多困難,你已蒙得應許,只要你愛主、遵守祂的誡命、全力以赴,就不會失去永恆家庭關係的祝福。年輕的雅各因家裡其他人的行為而承受了「許多苦難和憂傷」時,他父親李海向他保證:「你是知道神的偉大的;祂必使你的苦難成為你的利益」(尼腓二書2:2)。同樣地,使徒保羅也向我們保證:「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羅馬書8:28)。

四、
最後,我要對正在考慮婚姻大事的人簡短說幾句話。要避免和不忠實、會施暴或不顧家的配偶離婚的最好方法,就是避免和這樣的人結婚。希望婚姻幸福美滿,就要事先打聽清楚。只憑「兩人待在一起閒晃」或上網交換資訊的交往經驗,就當作結婚的依據,是不足夠的。兩人應該要約會,接著細心、認真、深入地交往,要有充份的機會在不同情境下觀察這位準伴侶的行為。已訂婚的男女應盡力去認識不久將成為姻親的對方家屬。在這一切事上,我們應該了解到,美滿婚姻所需要的不是十全十美的男女,需要的只是下定決心會共同努力邁向完全的男女。

甘賓塞會長教導:「來到婚姻祭壇的兩人必須了解,要如願達成幸福婚姻,必須知道婚姻……意味著犧牲與分享,甚至要減少個人的些許自由。婚姻意謂著長期的艱苦節約,也意謂著子女所帶來的經濟重擔,以及照顧、掛慮、憂心等等重荷。不過,婚姻也意謂著最深遠、最甜美的感情。」7

從個人的親身經驗,我見證家庭文告所說的那種甜美的婚姻及家庭生活,是奠基在夫妻承擔「神聖的責任要彼此相愛、彼此照顧,也要愛護和照顧他們的兒女」,也是奠基在「主耶穌基督福音的教導之上」。8我見證祂是我們的救主,並且奉祂的名為所有努力追求永恆家庭這項無比祝福的人祈求,奉耶穌基督的名,阿們。

註:
1. See Bruce C. Hafen, Covenant Hearts (2005), 37--39; Allan Carlson, Fractured Generations (2005), 1--13; Bryce Christensen, Divided We Fall (2006), 44--45.

2. David O. McKay, in Conference Report, Apr. 1969, 8--9; or

“Structure of the Home Threatened by Irresponsibility and Divorce,” Improvement Era, June 1969, 5.

3. Richard E. Lucas, “Adaptation and the Set-Point Model of Subjective Well-Being: Does Happiness Change after Major Life Events?” Current Directions in Psychological Science, Apr. 2007, available at www.psychologicalscience.org.

4. See Jean Bethke Elshtain and David Popenoe, Marriage in America (1995), quoted in Bruce C. Hafen, “Marriage and the State s Legal Posture toward the Family,” Vital Speeches of the Day, Oct. 15, 1995, 18; see also Marriage and the Public Good: Ten Principles (2006), 24.

5. 傅士德雅各,「滋潤你的婚姻」,2007年4月,利阿賀拿,第2-6頁。

6. Linda J. Waite and others, Does Divorce Make People Happy? Findings from a Study of Unhappy Marriages (Institute for American Values, 2002), 6; see also scholarly studies cited in Marriage and the Law: A Statement of Principles (Institute for American Values, 2006), 21.

7. 總會會長的教訓:甘賓塞(2006),第194頁。

8. 「家庭:致全世界文告」,2004年10月,利阿賀拿,第4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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