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2070935
 Prinz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二桃殺三士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情人節快樂!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不必向我道歉
作者: Prinz 日期: 2012.02.13  天氣:  心情:

最近經常有人向我道歉,可我卻不認識那些道歉的人。這是怎麼回事呢?

還是茉樹代事件啊!當事人四個,加上其中三人的母親,先後在媒體鏡頭前向「社會大眾」道歉(奇怪了!友寄隆輝的母親怎麼不出來道歉,太可惡了,叫友寄他娘踹共!是吧是吧)。而我,不幸也是社會大眾當中的一員,所以我也被道歉了。

可我怎麼也想不明白,這干人到底哪兒得罪我了?捱打的又不是我,打人的也不是我的父母兒女、親戚朋友、同窗故舊、關係企業,這干人等喜歡向陌生人道歉,甚麼毛病?

或者他們認為自己身為公眾人物,動見觀瞻,給社會大眾起到不良示範,害社會人心都變壞了,因此道歉。如果這麼想就誤會大了。

這四個人當中只有川島茉樹代還算有點名氣,其他兩個女生我還是這次才聽說的(寡人不看垃圾節目)。友寄隆輝在台灣根本不算公眾人物。

姑且不論茉樹代早就過氣了,只是個沒作品、專門上節目聊天的通告藝人罷了;就算她當紅特紅,紅透半邊天,就因此能給社會做道德或不道德示範嗎?

有個人搭計程車與司機吵架,本來是不想動粗的,忽聞電台播報茉樹代的新聞,一時惡向膽邊生:「茉樹代行!我何以不行?」因此暴打司機。

有可能嗎?

以前我覺得這麼荒謬的事不可能存在,但後來漸漸感到這種事說不定是有的。漸漸覺得在這個島上沒有甚麼荒謬事不會發生。

我們的社會有個畸形之處,就是喜歡「追隨名人」。這與「相信權威」大不相同。

相信權威是合理的,合乎常識的。比方一位合格醫生開藥給你,你敢不敢吃?相不相信藥到病除?我會因為他的「名醫」頭銜而相信。道理很簡單,因為在一般情形下,一個醫術不好的人是不容易成為名醫的;他能有今天的名氣,「通常」必須有好醫術作為基礎。

更重要的是,我不可能花力氣花腦筋花時間去搞清楚那些藥的療效究竟如何,我要有這本事早就自己當醫生去了。生活就是如此,不可能凡事親為,你總得相信別人,總得憑常識判斷別人的可信度。

而這個相信,還是得有個合理基礎的。文憑、頭銜、證照,這些就是在「通常」情形下的可信依據。而事情牽涉的愈重大,可信度的要求便愈高:治個感冒我只需要看見醫生是坐在診所裡治病就夠了,連執照都不用看;如果要動心臟移植手術,花幾萬塊請私家偵探把醫生的背景查清楚都不為過。

那麼,事情不大,隨便相信也無所謂囉?比方買個馬桶。這事兒不大不小,該信誰呢?很久以前劉德華拍過一支馬桶廣告,深獲好評,到現在有些衛浴門市還看得見那張海報。

劉德華人帥、戲演得好、歌唱得好、又有善心。可我從來沒聽過他長期腹瀉以至於拉肚子拉成了馬桶專家。電影明星不必然懂馬桶,這道理誰都知道;我們明知道劉德華未必懂馬桶,卻信任他推薦的馬桶,為甚麼呢?

王建民據說是「台灣之光」。他憑什麼發光?因為他生過二十個孩子?不,他是因棒球而發光,前不久才生下第一個孩子。既然他只是打棒球厲害,生養孩子未必在行,為甚麼他相信臍帶血我們就得相信臍帶血呢?臍帶血關棒球何事?一個棒球權威就一定是臍帶血權威嗎?

看見棒球明星,於是相信臍帶血;看見電影明星,於是相信馬桶。這顯然是愚蠢的。

所謂的社會示範或社會期待,也有這樣愚蠢的成分。




如果今天某報記者挖到王建民高中的數學考卷,四十分,會不會當作新聞報導呢?可能會吧!台灣的記者非常無聊,完全不認為新聞只限於新鮮事,甚麼下雨天有人打傘、近視眼戴眼鏡,都成新聞了。

問題是,當你知道王建民數學只考四十分,會不會很驚訝?會不會憤怒?怎麼可以這麼低分,給社會做這麼差勁的示範呢?讓全台灣崇拜王建民的小朋友再也不念數學了!

不會吧?

如果你還沒有感覺,可以試著想像:王建民在這個球季居然投出五十顆壞球(教練居然還一直讓他投哈哈)。

一個棒球明星,社會期待他把棒球打好才是自然的,期待他數學考一百分是莫名其妙的。就好像期待證嚴法師在巨蛋擊出安打,期待蔡英文修理摩托車,期待郭台銘說實話…………

每個「名人」都有他之所以成名的理由,在那個理由的範圍內我們可以相信他的權威;不但相信他,而且期待他,他必須拿出合乎名氣的表現,否則就成了「欺世盜名」之徒。換句話說,要批評一個人,必須先搞清楚他何以聞名於世。

不同人的標準當然不同。例如,隨地吐檳榔汁是不對的。顏清標亂吐檳榔汁,大概誰都不會有意見吧?連說句「你不對」都沒甚麼意義。這種貨色不吐檳榔汁難道吐四書五經嗎?但假如你看見證嚴法師亂吐檳榔汁……………我首先會想她是不是吐血了,慈悲救世積勞成疾;再不然就是法師得了怪病,而檳榔有特殊療效,非吃不可…………再不然,我寧願相信法師瘋了,鬼附體了,顏清標上身了!

這就是期待不同,標準不同,把證嚴法師的道德標準放在顏清標身上,很荒謬;把王建民的棒球標準放在證嚴法師身上,也很荒謬。在這次小日本打司機事件中,我們放了甚麼標準在茉樹代身上呢?

喝醉酒也要保持冷靜、君子動口不動手;疑似被人襲胸也不可發怒,必須冷靜的認清事實,公正對待對方;即使男朋友為自己打人也要阻止他、阻止不了要趕快報警;犯錯必須誠心誠意立刻認錯,絕不可說謊掩飾,避重就輕;不但要把自己犯的錯一五一十昭告天下,更要指證自己的好朋友犯罪;不但認錯,還要認罪!絕不能請律師試圖減輕責任,更不可以反告對方,即使自己覺得委屈也必須隱忍,絕不能為自己辯解……………

這些標準是正確的,非常正確!如果證嚴法師打了人,我一定會期待她有這樣的表現。因為妳是聖人啊!聖人有道德示範的作用,如果一個道德示範者的道德竟然這麼低落,必將危害社會,必須加以譴責非難、撥亂反正才行。

可茉樹代是甚麼貨色?她可曾以道德高尚聞名於世?她何曾給社會起到任何道德示範作用?或者說,她甚麼時候標榜過自己是一個道德人士?她不但不標榜,甚至在綜藝節目爆料自己私生活不檢點、酒品不好、常找計程車司機的麻煩。

一個從不以道德自我標榜的人,卻遭到社會以高道德標準相繩,這不是很荒謬嗎?這就像譴責證嚴法師不會打棒球一樣荒謬。




社會之所以撻伐一件事,必須有它危害社會之處。在這個事件中,這群混蛋唯一危害的就是那位司機的健康,並沒有危害其他誰。有沒有哪位媽媽跳出來宣稱,她的女兒是茉樹代的歌迷,因為這件事導致心靈受創行為偏差夜晚失眠睡不好老想著捉司機來揍?沒有嘛!完全沒這種事嘛!既然社會大眾沒有被危害,又何必撻伐呢?

唯一的理由,是「嗜血」。

將一杯鮮血倒進海裡,馬上能吸引附近群鯊聚集。鯊魚不見得肚子餓,他們只是嗜血罷了。

逛街的時候,好大一群人圍著個攤子,雖然完全看不見是賣啥,就是被激起好奇心往裡鑽。

因為上哪兒都看見人手一片iPad,所以我也要買。

正是這種「不落人後」的心態,盲從、起鬨、好事、人人喊打,多過癮哪!看見每個人都在罵茉樹代,罵友寄隆輝,我不罵就跟不上流行了,不按讚就對不起自己了;又看見少數的白目敢替茉樹代辯護,馬上捱罵,被打成同流合污的共犯遭眾人唾棄,於是就更不敢脫隊了。

義和團式的暴力往往就是這樣形成的,在這個事件中看得非常清楚!

前幾天有人寫文章說台灣是個缺乏「恥感」的社會,對太多事缺乏恥感,於是要找一個發洩恥感的潰決口,茉樹代只是比較雖。寡人不敢苟同。

我認同茉樹代只是比較雖而已,沒甚麼千刀萬剮的罪過,但我不同意她是台灣「恥感」的宣洩對象,因為台灣沒那麼多恥感可供宣洩。

最近美國有個打籃球的很紅,紅到台灣,一時間媒體爭相吹捧,往全台灣人民的臉上貼金。為何?因為這個美國人有台灣血統啊!為台灣人爭光啊!無論他會不會講一句台灣話,吃沒吃過一粒台灣米。

在美國,如果你對一位黑人球員說:「你真是替你們種族爭光呀!黑人裡居然有你這樣的天才呀!」立馬上就產生一件種族歧視糾紛,大打出手都有可能。是美國人太敏感了嗎?我經常在電影中看見「有色人種」要求對方解釋「你們這種人」這句話是甚麼意思。

而台灣人,不必美國人說,他自己說:「林書豪你真是替台灣人爭光啊!台灣人這樣的血統居然能出這麼個天才!」

這樣的國家,還有甚麼「恥感」需要宣洩呢?

茉樹代絕不是甚麼恥感的宣洩口,而是盲從、起鬨、好事、一窩蜂、湊熱鬧、人人喊打、見血群聚的宣洩口。體內有這種蠢動的人,平時找不到對象,積鬱難耐;一旦發現獵物,那個興奮哪!臉紅心跳、瞳孔與鼻翼擴張、喉頭不停上下顫抖,就像……………對了,有個經常出門上電視的「宅」神,似乎就長這模樣!諸君請自行參考。

從這角度看,茉樹代等人的道歉就有道理了。他們並沒有對不起社會大眾,他們的低頭道歉是為了滿足大眾的嗜血。

「道歉!道歉!下跪!」「我道歉了,我也下跪了………」「沒誠意!」「我有誠意………」「你道歉還化妝!」「那我素顏道歉。」「你鞠躬的角度不夠!」「那我趴在地上。」「趴在地上也不代表你有誠意!」「我不但道歉,還認罪了。」「你本來就有罪,認罪算甚麼?」「我不但認自己的罪,我還幫女朋友扛罪。」「你這是幫人脫罪,很可惡!」「那我………我捐錢給被害人家屬………」「你以為錢可以解決一切問題嗎!花錢了事就不用坐牢嗎?」…………

這樣好嗎?也不一定喔!有時候姿態愈軟,群眾就愈不滿。

你太有誠意表現得太好,不就顯得我們咄咄逼人、得理不饒人?你是用自己的懺悔來否定社會大眾啊!多可惡。再說,一個巴掌拍不響,一邊硬到底,另一邊軟到地,這仗還怎麼打?所以友寄隆輝愈無恥愈跋扈,茉樹代愈囂張愈不認錯,群眾們就愈亢奮;唯有把對方妖魔化,形塑成人人得而誅之的大反派,才能肆無忌憚地盡情的糟蹋他、凌遲他,這場戲才能鬧熱滾滾演他個數百集沒完沒了。就像台灣的連續劇,愈爛愈欠罵的觀眾愈愛看!邊罵邊感覺到自己多麼智慧或多麼正義!你要是拍一齣無可挑剔無懈可擊的完美戲劇,就沒人看了。我爸以前常說,拍戲的人不能把戲拍得太好,會讓觀眾覺得自己很笨,會得罪觀眾的。

友寄隆輝跪在地上四分鐘,效果就是讓人嘴巴上不好再繼續痛罵,但群眾心裡那個恨哪!不讓人罵才是最他媽混蛋!

也許我想太多了。也許他們一系列道歉是做給法官看的,將來在量刑時可以作為「悛悔實據」。不過這幾個連偵訊時都不懂得要求律師在場,也不懂得行使「緘默權」的笨蛋,心機會這麼重嗎?也很怪。

總之,我可以確定的是,他們不需要向我道歉。因為他們和他們的母親都沒有對不起我,我也不愛起鬨。








標籤:
瀏覽次數:143    人氣指數:1543    累積鼓勵:7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二桃殺三士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情人節快樂!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