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拿著昨天收到的稅單到三民區的國稅區去 結果去到那才知道..原來繳錢是要去銀行繳啦="= 我問了國稅局的人員 我這個算是被罰款嗎 她說不是...這只是補繳.......... 補繳96年的稅??? 我還問她...那...今年收的稅是繳97年度的嘛 所以說我這是繳前年的??? 她說..對丫 到這裡我還是覺得很亂 一點概念也沒有 總覺得好像還有問題要問 但又說不出個所以然來="= 我知道在申報期間好像可以拿保費單那些去減免一些稅 那像我的情形是收到補稅單 這個情形之下還可以拿保費單去做減免動作嗎 還是就只能乖乖繳它要我繳的金額呢??? (雖然96年度的保費繳納證明早就不知被我丟到哪去了 但我還是想問這個問題) 有沒有人知道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