蘊 台灣白牡丹 2008/8/4
蘊,
造字原理屬形聲字,
蘊,本來是薀,
所以是從艸、溫聲,
本義為積聚。
還有奧祕、蓄藏、含蓄、鬱積等義。
在佛學有特別的含義:
指覆蔽真性、妙明的現象稱為蘊。
尤其常見的一個名詞即是「五蘊」,
五蘊是一切有為法的總稱。
又稱作五陰、五眾、五聚。
其五種名稱即為:
一、色蘊——
是一切色法的類聚。
二、受蘊——
指苦、樂、捨、眼觸等所生的諸受。
三、想蘊——
指眼觸等所生的諸想。
四、行蘊——
除色、受、想、識外的一切有為法,
也就是意志與心的作用。
五、識蘊——
就是眼識等言符識的各類聚。
小乘多數派別由於對五蘊的分析,
得出「人無我」的結論,
主張「人我」為五蘊的暫時和合,
只有假名,而無實體;
大乘學說不僅否認五蘊和合體的真實性
也否認五蘊本身的真實性,
進而發展「法無我」的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