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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台灣白牡丹 日期: 2008.08.04  天氣:  心情:

   台灣白牡丹     2008/8/4


 



蘊,


造字原理屬形聲字,


蘊,本來是薀,


所以是從艸、溫聲,


本義為積聚。


 


蘊,


還有奧祕、蓄藏、含蓄、鬱積等義。


在佛學有特別的含義:


指覆蔽真性、妙明的現象稱為蘊。


 


尤其常見的一個名詞即是「五蘊」,


五蘊是一切有為法的總稱。


又稱作五陰、五眾、五聚。


其五種名稱即為:


一、色蘊——


 是一切色法的類聚。


二、受蘊——


        指苦、樂、捨、眼觸等所生的諸受。


三、想蘊——


        指眼觸等所生的諸想。


四、行蘊——


        除色、受、想、識外的一切有為法,


        也就是意志與心的作用。


五、識蘊——


        就是眼識等言符識的各類聚。


 


小乘多數派別由於對五蘊的分析,


得出「人無我」的結論,


主張「人我」為五蘊的暫時和合,


只有假名,而無實體;


 


 


 


大乘學說不僅否認五蘊和合體的真實性


也否認五蘊本身的真實性,


進而發展「法無我」的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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