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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為兇嫌父親批判媒體之文化人
作者: 生活是藝術 日期: 2012.01.12  天氣:  心情:
Yahoo!奇摩新聞中心報導

日本台籍留學生血案凶嫌張志揚自刎,他的父親接受媒體採訪時情緒崩潰,文化人吳念真、黃哲斌在臉書po文,批判媒體扭曲人性、閱聽人姑息致使媒體沉淪,在社群網站引發極大回響。

吳念真在臉書上寫著「面對一個剛失去兒子的父親,一個哭泣著的父親,你們不能什麼都不要問嗎?求求你們,明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能不能只拍他的背影?他知道的可能比你們還少,但他想瞭解的卻比你們多太多。至於他的痛,年輕的你們....可能一點都不懂」。

而曾是記者的黃哲斌則以自身在報社服務的經驗,指第一線被痛罵的記者是身不由己的,他們只是台灣媒體市場扭曲結構下,「被派到前線殺人的士兵」,「這些記者背後代表的,是全台灣的廣告主與閱聽人,包括你我」。

黃哲斌還痛陳,在扭曲的競爭結構下,「一家媒體就足以綁架所有媒體」,他並提出四項解方,包括媒體自律、閱聽人集體抵制或抗議、政府法規管制,以及任其朽爛、市場重整、獨立媒體與公民記者取代劣質媒體。

黃哲斌的看法,引發兩種截然不同的看法,作家彭蕙仙為年輕一代記者憂心,並鼓勵媒體人離開惡質媒體,「不要參與你不會讓自己未成年子女看的新聞」;但也有從事分析收視率行業的網友回應,「這幾天新聞台收視居高不下(可惡)」,點出閱聽人邊看邊罵,檢討記者,缺乏自省的現狀。

台灣電子媒體反智淺碟、嗜血八卦的現象,早已冰凍三尺,每每爆發一個記者大軍駐守的「休息站」,社會各界多少都會有要求媒體自律、觀眾關機的聲音出現,但往往無疾而終,媒體照樣繼續炒作受害者的淚水、配合有心人士演出,並扭曲社會的價值觀。

張志揚的父親承受喪子之痛,還要面對兩位被害者的家屬,這樣的痛楚與愧疚,常人恐難以想像。文化人的反思,啟發社會良善的底蘊,讓更多人懂得用「同理心」看待新聞。而社群網站的群聚串連、分享擴大的特性,使網友憤怒的力量凝聚,媒體市場改革聲浪風起雲湧,似乎真有那麼一點「反攻號角響起」的味道。

相關網址:黃哲斌在臉書的po文

引自奇摩新聞報導
(黃哲斌臉書中提到吳念真先生的內容)
一、吳念真的臉書文章是對的,是好的,是沉痛的提醒,也代表社會善良多數的憤怒與祈求。然而,光是憤怒與祈求是不夠的,是無效的,因為那些第一線被痛罵的記者,在某種程度上是身不由己的,他們只是代表辦公室裡的編採主管與媒體老闆。

而這些編採主管與媒體老闆,代表的是台灣媒體市場的扭曲結構,或許你不愛聽,但實話是:「這些記者背後代表的,是全台灣的廣告主與閱聽人,包括你我」。

二、更聚焦一點來說,他們的表現,只不過恰如其分,「稱職」地反映了台灣媒體的獨特競爭結構,以電視新聞來說,就是「SNG文化」與「收視率文化」,後者又被收視率調查公司與媒體採購公司所制約,幾乎動彈不得。

三、別奢望或渴求單一媒體或單一記者個人的善意,因為在這種競爭結構下,「一家媒體就足以綁架所有媒體」、「媒體經營者與廣告主與閱聽人互相綁架」。「長夜驚醒、輾轉反側、幡然徹悟、痛改前非」這種好事,不會出現在媒體界,不會,不會,不會。

四、所以,我們就放給媒體爛嗎?當然不是;有解方嗎?有,但都不容易。

第一等方法,還是媒體自律,而且是媒體老闆或編採主管願意自律,透過一跨媒體的溝通平台,互相約束,甚至簽訂自律公約,從報導倫理到置入行銷原則,互相約束,違反者集體公開譴責,努力共同恢復市場秩序,重建媒體工作者形象及尊嚴。長遠而言,媒體經營者與主管反能獲利。

第二等方法,是消費者運動,透過閱聽人集體抵制或抗議,打電話、關機、退報,將短期的憤怒,化作長期的、有組織、大規模的抵抗運動,對於媒體而言,絕對有效;部分社大曾發起「關機運動」,若能持續以不同方式進行,或由公眾人物(包括吳念真先生)集體帶頭發起,會對媒體及廣告主產生具體壓力。

第三等方法,才是政府及法規管制,例如「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兒少法」、「性侵害防治條例」,都對媒體報導產生一定管制效果,但政府或法條若過度管制,有其龐大風險。

第四等方法,任其朽爛。事實上,近十幾年來,主流媒體一直往這條路上走,越發朽爛,越發不堪,越來越多值得報導的公共議題,反而由部落客、公民記者、獨立媒體代勞,然後鎮日追逐不值得追逐的雞腸鳥肚。

這個趨勢若不減緩,三到五年間,主流媒體會自食惡果,閱聽市場與影響力同步衰微,營收數字不斷下降,加上無力回應網路的快速變化與挑戰,直到被迫退出市場為止。

雖然,我並不樂見最後一種情況發生,但眼下,發生機率卻最高。相對而言,我最期望出現第一種及第二種情況,才能解決「媒體內容受限於市場結構」的根本問題,否則,我們只能在南迴案的「泰安休息站」中生氣,我們只能在許純美的阿美姐風潮中生氣,我們只能在虐童事件的灰指甲裡生氣,我們只能在下一個張志楊老父的淚水裡生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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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媒體呀!
早就氣到不行,用一個「知的權利」就無限上綱。

為什麼我們一定要跟著「全球壞的習慣走」,我們不能定出屬於我們國家自己的新聞法規嗎?
憑什麼,一定要接受採訪?
憑什麼,採訪的人,可以圍住「不接受採訪者」的行進路線?
知的權利是在不抵觸憲法規定的合法的人民本來賦予權利才合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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