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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如果忘不了他,就繼續想念他
作者:
♬陳慈慈♥
日期: 2012.02.23 天氣:
心情:
讓崔始源帥哥:貼心提醒 眼睛不舒服或著是刺眼請轉換模式
最近,我的一位朋友失戀了,這篇文章是寫給她的。
人在分手之後,往往會對來自周圍的言語感到迷惘,因為,在這些愛妳與關心妳的人之中,10個大概有9個會告訴妳:" 忘了他吧,下一個會更好。"
傷心欲絕的妳,可能走到書店,想到兩性的那一區裡,尋找一些答案。
人就是如此,工作不順利的時候就想找職場生存指南來看,戀愛不順利的時候就想找愛情解答聖經來看。
很不幸的是,我們終究會發現,寫職場書的人自己的生涯也沒有多成功,寫戀愛書的人自己的愛情也還是殘破不堪。他們終究沒有辦法給你任何答案,而你之所以得到救贖,只是因為在閱讀的時候產生一種"同是天涯淪落人"的撫慰感。
我也曾經失戀過,失戀的時候也曾經看過幾本這種書,什麼"更了解xx座的男人"或是"甩掉不適合妳的男人"。我個人的體會是,看越多,越傷心。
就像跟朋友訴分手的苦一樣,談越多,越傷心。
到頭來,夜深人靜的時候,書看完了,電話也放下了,妳還是好想他。
問題還是沒有解決。
我曾經花一年時間要忘掉一個人。
這一年的意思是說,我試著去認識別人,也試著跟別人出去約會,但是到關鍵的時候,我發現,那個人在我的心裡還是沉甸甸的。
我可以跟別人在一起,但我心裡還住著那個人。
在精神上我有些潔癖,我不喜歡這種感覺,與其這樣,乾脆都不要開始新的交往比較好。
經過這一年的奮戰,我的結論是,我根本忘不掉他。或者說,我理解到,"忘記"這個動作在一開始就是不對的。
人的愛情,人的感情,不是瓦斯爐,說關就關,說熄滅就熄滅。
今天分手,睡一覺醒來,明天早上,還是喜歡那個人,這種感覺,一點錯誤也沒有。
所以分手之後,叫一個人忘記另一個人,根本就是強人所難,違背自然法則。
當我跟男友A分手的那一天,甚至是半年內,我都還可以說,他是這個世界上,我最喜歡的人。
半年後,我遇到了另一個我也很喜歡的人B,但是還是沒有大於對A的喜歡,於是我繼續喜歡著原來的男友A,也同時喜歡著B,然而我還是獨身著。
又過了一段時間,我或許也遇到了C,D,E,我發現我最喜歡的人還是A。
再過了更長的時間,我終於遇到了一個,我真的也非常喜歡的男人F。
這時候,我每天都在想念著F,希望能多靠近他一點。
有一天,我終於感覺到,我不再思念A了。那距離我跟他分手,已經是整整兩年後。
或許我是個癡情女,我相信,有很多人的"忘記期"比我短暫許多。
但我也知道,有人的"忘記期"比我更長。
我有一位好兄弟,他花了三年時間跟一個女孩交往,女孩跟他分手嫁給別人後,他也花了三年時間才把她忘掉。
我只花了半年時間跟A交往,所以花兩年忘掉他,對我來說還算很公平。
現在遇到朋友分手,我會問他,你真的很喜歡他嗎?如果真的很喜歡,那就不要勉強自己忘掉他。
不需要勉強,勉強自己去忘記一個人,反而會記得更清楚。
在這段"忘記期",妳仍然有許多事可以作。妳愛他,所以妳可以繼續對他表達對他的愛,只要他還沒有新的女友,妳的行為也不至於達成困擾的話,妳就繼續進行愛他的行為吧。
妳可以寫信給他,把妳想告訴他的事告訴他,妳可以作禮物給他,畫一張畫給他,以不打擾他的方式繼續愛著他。妳仍然可以繼續著,許多思念他並喜歡他的行為,即使他不愛妳了,但沒有關係,妳這麼做是為了你自己,而不是為了他。
一直做,做到某一天,妳再也不想這麼做為止,做到,妳再也不想為他付出為止。
我試過這種方法,兩三次有吧,以我個人來說,是還蠻有效的。
我一直覺得,大聲宣稱自己已經康復了,或是已經走出來的人,往往並沒有真的走出來。
他們只是害怕自己被嘲笑,被看待成傻子。然而人在真愛之中沒有不傻的,既然愛的時候那麼傻,又怎麼可能在分手之後馬上變聰明?
真正遺忘的人,是連提起都忘了提起。
說"我很好"的人,卻沒有真正遺忘過。
想想看,明天早上醒來,妳想到,那個已經分手的他。妳決定,要為這個妳真的喜歡的人,做一件令他印象深刻的事。
反正已經分手了,妳也不需要害怕再失去他。
反正已經分手了,妳也不要再期待會得到更多。
為自己已經離開的愛情,做一些紀念。
試試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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