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創造「現金的流動」乃振興經濟之必要。 看看一個很有趣的例子: 三個窮漢──理髮師、裁縫師及修鞋匠,因為沒錢,所以均不消費,狀況如下:
理髮師 裁縫師 修鞋匠 頭髮 ─ 頭髮長了沒錢修理 頭髮長了沒錢修理 衣服 衣服破了沒錢修補 ─ 衣服破了沒錢修補 皮鞋 皮鞋破了沒錢修補 皮鞋破了沒錢修補 ─
假設一般的消費收費如下:
理髮 修鞋 補衣 50元 50元 50元
現在理髮師有位朋友看理髮師很窮,給了他100元,於是── 理髮師→用50元修鞋,50元補衣。 裁縫師→用賺到理髮師的50元修鞋。 修鞋匠→用賺到理髮師的50元和裁縫師的50元去理髮和補衣服。 裁縫師→用賺到修鞋匠的50元去理髮。
最後理髮師再將賺到裁縫師50元和修鞋匠的50元(合計100元)再還給朋友。 現在三個人跟當初一樣還是沒錢,但是生活情況卻改善了,每個人都”bling-bling”。
這就是現金流動創造出的價值。 (咦?政府發消費券沒要我們還啊?當我們所得增加,繳的稅也增加了啊!最後還是收得回去啊!) 執政黨提出消費券救經濟,將了在野黨一軍,總不好擋「民」財路,投反對票吧!到時候被冠上「再怎麼野蠻也不能……」的廣告可不好看,於是在野黨提出了更大的紅包──
直接發現金,省下消費券印刷等製作成本,可以從3600元提高發放到3800多元。 看出問題了嗎? 消費券和現金的差別在哪裡? 如果大家拿到了現金都存起來,豈不又掉入「儲蓄的矛盾」、「貧窮的陷阱」之中?沒有儲蓄價值的消費券才能創造現金的流動啊! 還是讓政治的歸政治,經濟的歸經濟吧!
妳很有錢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