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團列舉三大違法事項 慈濟:一切依法行政
〔自由時報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內湖保護區守護聯盟昨天至市府前抗議,要求市府駁回慈濟內湖園區開發案,並大動作買下昨天花蓮更生日報的全版廣告,集資刊登公車廣告,表達「證嚴法師請放過內湖保護區,慈濟不要做違法的事」訴求,另列舉慈濟的三大違法事項,對此慈濟內湖園區規劃工作小組召集人、前交通部長蔡堆語氣堅定地說,慈濟一切依法行政、絕無違法!
內湖保護區守護聯盟理事長李日進指出慈濟三大違法事項,一是慈濟內湖園區在法律上的地目仍是「溜地」,也就是溼地,如果要變更保護區編定,慈濟和市府應依法進行「廢溜」程序。二是都市計畫變更於法不符,市政府應該予以駁回。三是未依法辦理環評程序。
蔡堆解釋,民國八十六年慈濟購入土地時園區已遭嚴重破壞,雖名為保護區但實則已是破壞區,並強調內政部多年前已註銷「溜地」,現已無「溜地」地目,慈濟依法申請回復成生態水保心靈園區,若不是依法申請,開發案早就被市府駁回。
另對於內湖保護區守護聯盟提出慈濟內湖園區使用面積已超過三千平方公尺,長期屬於違法狀態,變更就是要就地合法,蔡堆說,如違法使用面積,市府官員早就會來取締了,怎會縱容慈濟違法,重申目前園區僅做外觀竹林與植栽的裝飾,在開發案尚未通過前,絕不會做大規模開發。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律師陸詩薇質疑,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保護區變更是為了國防或經濟需要,都委會硬把慈濟內湖園區開發案解釋成「屬社會福利措施有調和經濟效果」,如此解讀試問有哪一個開發案是不能通過的,主張慈濟走環評解決,台北大學教授廖本全則痛批慈濟以善心為名來做惡事。
蔡堆表示,園區規劃使用面積在五公頃以下,未達需辦理環評標準,依法不需環評,但仍尊重市府決定,如都委會認為需要環評就環評,另對於目前規劃的四座滯洪池總容積量二千八百立方公尺,之前已與水利處討論過,如仍不足願再增加滯洪池。
北市都委會回應,慈濟內湖園區開發案九十九年十二月六日委員會審議決議慈濟仍需與居民持續說明與溝通,再續提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議審議。該案尚未獲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全案後續仍須經兩級都委會審議通過始得公告實施。
二十六日內湖保護區守護聯盟將自行在大湖國小舉辦說明會,邀請都委會、市府都發局、學者專家、選區議員及慈濟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