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7年的12月17日 我做了一件讓自己開心且讓老闆無奈的事情... 昨晚加班一回家.....手機全轉無聲 去7-11買了爆米花.洋芋片.大瓶建怡可樂.外加一個統一布丁 回房間打開暖氣換上夏天的小可愛 看著最愛的日劇........ 一口氣看到了天亮~ 當我醒來時已下午2點鐘 手機上未接來電50通......簡訊10通 ........................................................................全是主管打來的 一到公司 馬上被叫去辦公室 老闆正要開始一連串無止盡的訓話時... 使出我最終秘密武器...... 大哭......半小時.. 老闆:{........妳.......妳......妳................回去座位吧.............] 哈哈哈哈哈 真開心~ 這算是我2007年做過最有意義的事了 怎樣~~老闆一樣拿我沒則 不過要做這一件事之前 要先想好你在公司的不可替代性在哪才可以喔 我又開始計畫2008年如何考驗老闆對我的耐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