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吵在路上撞到了愛情 愛情受了重傷 推進開刀房 動刀醫師有兩位 男孩和女孩 男孩帶著不理性和憤怒兩位護士 女孩帶著不冷靜和任性兩位護士 一場手忙腳亂 昏天暗地的儀式在開刀房裡進行著 不理性影響了男孩的判斷 憤怒影響了男孩的行為 不冷靜影響了女孩的堅持 任性影響了女孩的的思維 就這樣 愛情躺在病床上漸漸失去心跳 男孩拿著墮落開始電擊 女孩拿著眼淚開始電擊 沒救了 愛情躺在病床上奄奄一息 就這樣 他們的愛情在急診室裡死去 至於肇事的元兇 爭吵 法官以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九條 (責任能力-精神狀態)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判定肇事時為精神障礙以及心智缺陷 當庭無罪釋放 法官英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