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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8/10/17的日記
作者: 羅莎 日期: 2008.10.17  天氣:  心情:
我發誓!真的想到戲院裡觀賞「海角七號」,以示支持優良國片與魏導,要不是我的大恩客SUPER拜託我幫忙找片中要角警察「勞馬」佩帶的那款項鍊,是不會去拷貝了盜版光碟回來看的,其實反覆觀察了三遍,還是沒能看清楚那琉璃珠上代表手護愛情的圖騰。

今天特別騎車到華陰街附近去找貨,可惜都沒有販賣關於原住民飾品的店,甚至網路上也搜尋不到雷同商品,於是轉回「芝麻開門」找賣原民飾品的阿蘭那,阿蘭那老家在三地門,她可以幫忙訂做但是要等,如果超級大大願意就跟她敲定。

前往台北途中在大度路上遇見彩虹,索性找了空地停車欣賞一番,持續將近十分鐘的半圓虹橋顯映,應該是有生以來看過最久的一次,不免聯想「海角七號」裡魏導賦予彩虹為希望的象徵,因為陰鬱才能讓陽光產生七彩,生活中不如意十之八九,難得如意的那一、二才會被珍視。

人生能相逢幾次彩虹?雖然短暫又何妨讓片刻成為永恆的眷戀,就像曾經相愛卻無法相守的伊人,你想留下的是那份如虹般的美感?還是不甘的怨恨?我想唯有智慧的心可以化解,這是看完「海角七號」的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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