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八O年五月下,(高雄事件後半年)筆者和一夥窮學生,到洛杉基小遊三日, 一晚借住某家.第二天女眷先行狄斯奈, 我們三個男丁要去和'臺獨'對陣.
到得某街,兩軍隔街叫陣.數名警察維持秩序.坦白講,所為何事,我一點記不得了,住人家欠人情,情義相挺嘛!
但記得有一參加者,眼見對方撕毀國旗,一時情急,要衝過去阻攔.說時遲,那時快,他老兄還沒過街一半,立刻被警察惡虎撲狼在地. 銬上帶走. 過當?! 見過新聞上美國警察執法,就知那是標準做法.因為警察不知道也沒時間考慮他的意圖. 我不清楚洛杉基是報備法,核淮法. 重點是禁制區不得入! 也就是法律上所謂紅線.臺灣有這樣的認知?有百分之百執行的環境?! 不論怎樣臭屁,自稱民主國家, 臺灣距現代公民社會差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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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有點頭腦的人都看的出, 很多地方,警方投鼠忌器,以大局為重. 不曾處處以鎮暴形勢相向. 偏偏你客氣,他霸氣.正好胡鬧滋事. 更可怕的是出了事,說馬英九要負責!
面對一幫子視國家, 憲法如無物.但知嘶吼他的權利,而完全不尊重他人人權的人
我們又該如何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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