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開一段愛情時,揮手的姿態, 有無數種,但分手的心態,只有四種: 一、無怨無悔。愛過以後,感謝彼此給了對方美好的記憶。 二、無牽無掛。完全沒有感覺,如同列車開到終點, 很自然地下車,沒有愧疚,也不必言謝。 三、恨著離開。說:「你去死吧,我再也不要見你了!」 四、愛著離開。說:「我還是很愛很愛你, 只是我們在一起的時候不快樂,所以必須分手。」 無怨無悔,凡人很難企及。 若做得到,境界很高。 無牽無掛,沒有感覺,這很正常, 忘了他吧,對兩個人都好。 恨著離開, 如果不要記仇太久、也沒有發生暴力悲劇,也不算太糟。 愛著離開,這是最錐心刺骨的一種分手。 被愛的人,不懂地問:「既然愛我,為什麼要分手?」 他完全不知道,在相愛的過程中,給了對方多少委屈和傷害。 只有下定決心要離開的人, 才知道愛一個人,若不能同等地被愛, 兩個人在一起,也就不能夠真正的幸福快樂。 分手,才是最好的決定。 但是,提出分手的人,通常是被嚴重辜負的一方, 直到心痛到無法繼續了,才會愛著離開。 一位女性朋友最近決定和男友分手。 他曾經不止一次做出傷害感情的事, 包括:說謊、劈腿、寧願和朋友徹夜唱KTV, 也不願主動挪出時間來陪伴她…… 愛情,在他的生活裡,只是寂寞無聊時, 用來墊檔的,但愛情對她而言,卻是生命的全部。 提出分手的時候,他懊惱萬分地問:「難道妳完全不愛我了嗎?」 「愛,我還是很愛很愛你。」 她聲音很小,細微到希望自己都不要聽見, 這樣才不會發覺彼此對於愛所認知的層次, 有那麼巨大的差別...... (轉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