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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6/10/06的日記
作者: 海歸台幹 日期: 2006.10.06  天氣:  心情:
;)跟你沒完沒了;)

SOGO案簡介:民間百貨公司因颱風損失,要求政府行庫紓困,一群商界豺狼虎豹伺機奪食,政府公權力介入紓困,豺狼虎豹以此向總統府高層求援協助經營權轉手,以第第一夫人爲首的上層介入協助敲定.

這裡違法的層面是:紓困上有無關說,施壓?有無超貸?經營權轉移有無違法?

紓困與經營權,所有事証顯示第一家庭都有介入,也有收款,檢察官表列了部分的事實,但大部份關説行賄的流程卻無交待.一千四百萬只說明了兩百五十萬,但至少所公佈的黃芳彥,吳淑珍,陳辜美貴都是第一家庭相關人士.

本案的問題是:不起訴黃芳彥是其不具有公務人員身份,但其身具總統府白手套身份殆無疑問,狐假虎威,當然是貪凟案.

吳淑珍不具公務員身份,花掉的款項不符經營權數額的比例就更扯了,這是哪門子的哲學?只有查到五分之一都不到的賄款流向,就簽結?這不就是拿一次隨堂測驗來做學年成績嗎?那小考,月考,期考成績呢?再說,一塊錢也是貪,連民營公司對收禮都有相關規定,以敝公司來説,收800台幣就必須上報,二十七萬並不是小數目,怎麽可能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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