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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法律&國家(中)
作者: 錢小麥 日期: 2009.05.22  天氣:  心情:
以上所說的其實有點離題,不過我是想單純就法律層面來探討人性的問題
接下來我要談的,是『法律是如何形成的』

在原始人時代,並沒有所謂的法律,如同動物界一樣:物競天擇,適者生存
而隨著智能的開化,開始衍生了所謂的道德以及法規
根據歷史,最早且最完整的法律就是美索不達米亞中的漢摩拉比法典
(漢摩拉比法典之前還有三部法典,但因為內容殘缺不齊故無法納為考量)
漢摩拉比法典中有一法則:
「如果有人毀壞他人的眼睛,他本身的眼睛也將受損
 如果你折斷其他人的腳,你自己的腳也將折毀」
而這也就是『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由來

那麼東方最早的法律是什麼時候開始的呢?由於參考文獻之不足,無從判斷
但上古時代東方存在著一種所謂的『神判法』
它是一種在經過巫覡占卜過後,傳達神對人的審判和處罰決定
在判案時,主審者碰到不能決斷之處就命「神獸」來幫助判案
有罪的人神獸會碰觸他,無罪的話則不觸
(神獸的形象有五種說法:像牛說、像羊說、像鹿說、像麟說、像熊說)
然而這種完全藉助外力去判案的手法,它是不科學的,毫不可信

在黃帝時代,出現了具體的刑法,諷刺的是,這個刑法是由蚩尤訂定的:
苗族的領袖蚩尤,他制造禍亂,以致禍延九黎的百姓
百姓受其影響,無不相為寇賊,因此輕慢邪亂,搶奪紛擾之事層出不窮
由於百姓不聽從蚩尤的統治,蚩尤就用五種殘酷的刑罰來殺害無辜
劓刑(割鼻)、刵刑(割耳)、椓刑(宮刑)、黥刑(墨刑)四種肉刑
接著又不辨別百姓是否有無說辭,對他們既加上罰金(麗刑)又加上刑罰,兩者一起實行
(此一由來參考自《尚書‧呂刑》)
黃帝時代開始有刑法的出現以後,之後的堯、舜就繼之施用

《左傳‧昭公十四年》曰︰「己惡而掠美為昏,貪以敗官為墨,殺人不忌為賊」
《夏書》曰﹕『昏、墨、賊,殺。陶之刑也。』
此處提到陶明訂死刑的標準,即若有人犯了「昏、墨、賊」三罪者,就加以處死
(註:陶是堯時的「理官」,即法官)



我知道上面講的那一堆非常像在講古,但我之所以寫這麼多是有意義的
有沒有發現幾個重點
一、不管東西方,一開始的法規都很粗略
二、法律的形成,是統治者為了統治被統治者而訂定的
在蚩尤的統治之下,那是惡法;在堯舜禹湯的管理下,那是善法
所以說,法律並不是渾然天成的,它只是一個工具,端看使用者怎麼使用
它沒有辦法達到完美的境界,它需要人類不斷去改良它

雖然我們常聽到『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但在中國史上,並沒有這樣的判例
理由無他,因為我們的架構是帝制,皇上說的就是聖旨、就是法律!
每個朝代或多或少都有一些好皇帝的存在,像成康之治、貞觀之治、開元之治...
在那些朝代皆是在位者勤政愛民、老百姓安居樂業
當然也有很多老鼠屎、搞得民不聊生怨聲載道
近代西方民主法治觀念帶進東方後,才漸漸地取代了傳統帝襲制度
而法律也不再是權貴者的禁臠,它變成為了公平、保護弱者而存在的規範
不管是像"勞基法"、"反托拉斯法"、"著作權法"、"民法"、"刑法"、"憲法"
這些都是保障弱者、追求平等為出發點所創造出來的法律
但不可否認的是,這是人類設計出來的東西,它總會有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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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9-05-22 19:18
她, 99歲,新北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05-22 19:38]:

我說....我以前還真的有想過捏...

只是太黑暗了,太麻煩了,所以作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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