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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直指不墜輪迴:層次
作者: 雋嶔 日期: 2011.10.14  天氣:  心情:
第九章 因果

第二節 層次

  在第九章因果概論中,已述明了斷因果即是不墜輪迴之一大關鍵。

明乎此理,再探討了斷因果,超脫輪迴之層次。

  際值末法時期之如今,常可見某位仙佛倒裝下凡,或應運、應劫而下凡,其至有應戒規之律例而下凡,如此是否已超脫輪迴或入因果之層次?乃加以說明如下:

  凡諸倒裝下凡,其先決條件,果位已在菩薩大仙,甚至天君等,或接近金仙果位之仙佛。故其下凡有以分靈投胎,以此作為應運輔世之棟樑,

故已無前因之可溯,乃在一顆慈悲心,一股宏大願,因而本例即是早已了斷因果,不墜輪迴(唯在分靈下凡之後,未來形成因果已不在本例,如:大赤天宮之通明首相,如:武曲星君之韓信等)。

而本例所分靈下凡修成正果即不再歸屬本靈,因而可說分靈下凡,從分靈之一刻起已不再是同一個案例。

  應運、應劫、甚至犯規戒而打下凡塵之仙佛,基本上果位俱皆不高。

中國古代有「刑不及上大夫」之律例,天庭亦有類此律例。

乃因高果位之證道歷程可謂千劫萬苦,因而若屬規戒之犯,天律並無罰則,若犯大過則須消弭。

故凡應運、應劫、犯規戒而下凡者,果位均低,因此必須負起應運(即天界各單位,每一天運運數之內必須派下凡間以助道,此即為所謂天祿福報已盡)、應劫

(此乃因應各時期普化所需。舉例而言,某一修道子已修成三仟功八佰果,功圓果就,可予證道,但本身卻又牽連一宗繁複之因果,冥律判定非短時間可了結,

故准先予證道成果,待此段因緣成熟再下凡應劫,如今世頗多胎孕未滿十月即借胎了劫者是;亦有下凡之間,端為了斷此一前因,故下世受苦難)。

犯規戒則多如過江之鯽,因此一定義較有彈性,因而其可涵蓋前述之應運與應劫,並可解釋單純之犯規戒下凡受苦以贖愆

(凡犯規戒若屬前二項之義,則其下凡可一世即回歸本位,有功晉升;若屬單純贖愆,若不知進修,入世而迷,則可能又入因果之輪迴)。

  綜此分析而論,本例所述即是尚未了斷因果,仍在輪迴之中,此即為佛家所謂之三時報,以因果輪迴加上證道果位分攤於時空輪迴,使三時報未必盡皆惡報。

  但是因果既是不墜輪迴之關鍵,為何尚在因果之中卻可短暫超脫輪迴,下期再作探討。


(摘錄:拱衡寶庫之直指不墜輪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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