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父條款延長一年
〔自由時報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美國海外追稅的「海外帳戶稅收遵循法」(FATCA,俗稱「肥咖條款」)施行細昨天公布,除了放寬「祖父條款」(不溯及既往條款),原規定二○一三年一月一日以前的債券利息及處分價款免扣繳,延長至二○一四年一月一日以前;且外國金融機構代表人須聲明不會教導帳戶所有人以拆單、關帳戶等方式規避追稅,一旦發現有上述行為,將連坐處罰。
美國「肥咖條款」於二○一三年起生效,外國金融機構自二○一四年起須向美國國稅局(IRS)提供「美國稅務居民」的帳戶資料,否則其美國來源所得將被扣繳三十%稅款。所謂「美國稅務居民」,包括持有美國國籍、綠卡及在美三年加權平均年居住天數一八三天以上,估計全台將有數十萬人受影響。
資誠會計師周思齊表示,昨公布的FATCA施行細則,除將「祖父條款」延長一年之外,其他國家與美國政府簽訂IGA(跨政府協議)也有說明,主要分成兩種模式,一是洽簽「租稅協定」或「稅務資料交換協定」;在此模式下,基於互惠原則,由政府提供個人帳戶資料給美方,不用由金融機構提供。
不過,周思齊指出,我國比較難與美國簽訂「租稅協定」或「稅務資料交換協定」,採日本模式與美方洽簽IGA的可能性較大,在此模式下,有兩種做法,一種是由金融機構提供資料給美方,但必須修改「個人資料保護法」;另一種則是金融機構彙整資料後,再由政府提供給美方,就不用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