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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情~理~法
作者:
誠誠
日期: 2010.12.15 天氣:
心情:
小學時~還記得讀過~社會與倫理~
中學時~還記得讀過~公民與道德~
最近~媒體報導~拾獲金錢卻要求報酬的新聞~
一名女子自稱是法律系畢業.拾獲金錢還給失主.
卻主動要求6300元、十分之三報酬。
試問...她...有錯嗎? 她...有犯法嗎?
試問...她...有對嗎? 她...有犯法嗎?
***(李婦感嘆說,她一直教導自己小孩要拾金不昧,她自稱是法律系畢業,卻沒顧及情理,「現在的教育到底是怎麼了?」她認為法律系教授除教導法律,也應該教導一些道德觀念。)
***教育專家吳娟瑜感慨地說:「懂得物歸原主代表有良知,但主動說出口要錢,這態度就有失敦厚。」
***律師廖芳萱表示,只要撿到錢的人有通知失主,或向警察機關報案,就不算侵占,可向失主主張取得一定報酬及留置權,根據《民法》第805條規定,拾得人要在6個月內請求報酬十分之三,若對方未給報酬,拾得人就對遺失物有留置權
***法界人士指出,民眾拾獲遺失物固可依民法索取3/10報酬,若造成失主困境,則有違法律衡平性,可藉訴訟維權。
***民法第805條對遺失物請求報酬的規定,當初立法意旨就是鼓勵拾獲者將遺失物交還失主,以讓失主更有機會找回失物為出發點;如果與道德觀念起衝突,也只能透過修法解決,但若修法降低報酬金的門檻,會不會減少拾獲者送交失主的意願,也應考量。
***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法官則表示,以媒體報導的個案看,失主若覺對方索3/10報酬是強人所難,可向法院提出請求返還訴訟,援引民法第148條第2項的概念,並需提出佐證,證明失物確有生活上急迫性,屆時法官衡量後,就有可能請拾獲者降低報酬。
(以上資訊轉載媒體所得)
我個人認為~1.她沒犯法2.她也沒錯(依法而行)3.道德觀念有需要加強4.都是立法委員的責任.
坦白說啦~撿到錢要私吞....小心喔....到處都是監視器.攝影機...會觸犯侵占罪喔~~
有證件的.有資料的.需..交由警方處理...沒人領...6個月以後就是妳的啦.......笨.笨...
沒資料沒證件的.也要交給警方.沒人領.6個月以後也是妳的啦.......笨.笨...
情~理~法...為何~情~排第1..理~排第2...法才是排第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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