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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台灣之光果然爭光
作者: 魔女珊曼莎 日期: 2012.04.24  天氣:  心情:
台灣之光也搞外遇

震撼與遺憾,哪樣的形容詞才適當?

他很不滿的說: 要玩也找個好看點的!

這是純男性觀點


也許真是畫下停損點吧?

只是不懂記者的國學常識真是糟得可怕

和外遇分手,能用"始亂終棄"嗎?

婚姻中不正常的交友關係,想結束難道不值得鼓勵?

小三破壞人的家庭幸福,誰該負責給她一個結局?

現在的人做錯事都先喊冤,這世道變得怪怪的?



站在大老婆的立場,老公與外遇分手,
該用是"浪子回頭"唄?


有個女性友人前不久發現結婚五年的先生外遇

對象是前女友,而女性友人是最後一個知道的人

更淒慘的是,當時女性友人已懷孕五個多月

好不容易生下孩子,醫生發現她有嚴重的巧克力囊腫與線肌瘤,恐怕再也無法受孕生子

她決定一定要爭到小孩的監護權

可是那個外遇犯錯的男人竟然誓言要和她搶小孩的監護權

並且丟下一句"我對妳已經沒有感情了!",便包袱款款離她而去

她傷心無奈下求前夫不要跟她搶小孩,反正外遇女友也會生啊!

但還是沒用,她只好下定決心走上法院,求助律師與沒良心的男人對簿公堂!

外遇真是只毀掉一個家庭而已嗎?

想想清楚這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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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2-04-24 22:42
他, 63歲,南海諸島,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2-04-24 18:23
她, 54歲,南投縣,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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