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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財經櫥窗:財政部金管會新聞稿*
作者: 媛柔 日期: 2010.11.01  天氣:  心情:
財經櫥窗:財政部金管會新聞稿**『高額投資保單 嚴審 』**本文摘錄自聯合理財網 分類:生活情報2010/11/01 00:07高額投資保單 嚴審

‧聯合理財網 2010/09/15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稅捐單位日前決定對投資型保單採取實質課稅原則,異常投保案件將被課稅,金管會特別發函保險公司,要求對於高保額、高齡及帶病投保者加強核保,以維護市場秩序,避免投保糾紛。






投資型保單給付應否課徵遺產稅一度爭論不休,財政部7月底決定,將不訂定投資型保單的「適格比率」(投資與保額須達合適的比率,保單給付才可免遺產稅),而是以是否異常投保作為課稅認定標準,也就是依個案採取實質課稅原則。

保險業表示,之前已有個案被國稅局課徵遺產稅,因此金管會最近特別發函要求保險公司注意相關核保及招攬規定。

重點包括保險公司核保處理制度及程序,應訂定對高齡、高額或帶重病投保等異常保件的嚴謹核保準則,及核保人員應遵循的規範,並落實客戶適合度政策。

為健全投資型保險銷售作業,避免招攬糾紛,金管會也要求,保險公司對所屬業務員及往來的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在招攬投資型保險商品時,應要求確實遵守相關規定,並應考量消費者保險需求,不能僅以節稅作為招攬的主要訴求。金管會官員表示,如果保險業務員以避稅為主要述求,萬一被國稅局認定必須補稅時,勢必與保戶引發投保爭議,因此絕對不能以節稅做為主要的招攬述求。

不少有錢人也會利用投保高額保險來鑽漏洞節稅。據了解,之前國稅局就曾查獲,被保險人在發現罹患癌症重病時,立刻向一家保險公司投保,並以躉繳方式一次繳了3,000多萬元保費,身故後再由家人領回3,000多萬元保險金。

由於投保的時點跟金額都被視為異常,最後此案被國稅局認定,是透過投保將財產轉換為保險給付以規避遺產稅,這3,000多萬元的保險金全部被納入遺產,課徵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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