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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在朋友家看到的字條~
作者: ~susan~ 日期: 2008.12.01  天氣:  心情:
吵 架 公 約
1、吵架不當著父母,親戚,鄰居的面吵,在公共場所給對方面子。
2、不管誰對誰錯,只要一吵架,男方必須先輕聲輕氣哄女方一次,女方才能馬上冷靜下來,否則女方一看到男方哇 啦哇啦,女方也忍不住哇啦哇啦,一旦造成嚴重後果,全部由男方負責。
3、在家裏吵架不准一走了之,實在要走不得走出社區,不許不帶手機和關機。
4、尊敬對方的父母長輩,吵架不開心不能對父母無禮。
5、有錯一方要主動道歉,無錯一方在有錯方道歉並補償後要儘快原諒對方。
6、雙方都有錯時要互相檢討,認識到錯誤並道歉後由男方主動提出帶女方出去散心。
7、要出氣不准砸東西,只能吃東西,實在手癢只能砸枕頭。
8、吵架儘量不隔夜,晚上困覺覺時男方必須主動抱女方,女方生氣百般推讓,男方也不能就此放棄,一定要哄到女 方睡著,做上美夢。。。
9、每週都要給對方按摩一次,因為大家經常吵架都很辛苦,男方手藝不好的話可以跟盲人師傅學,嚴禁和髮廊女學!
10、吵架時男方不准掛電話,如果掛了要馬上打回去,並表示歉意,吵架時女方如果掛了電話,男方必須在1分鐘內打給女方, 電話不通打手機,總之不能氣綏,屢掛屢打,但是女方也要給男方面子,每次掛電話次數不大於5 次。

(公約條款暫時為以上這幾條,可由女方無理由無時間限制的更改,男方有權利提出異議,但是異議是否被採納最終解釋權在女方手裏)


男方簽名:*** 女方簽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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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8-12-09 21:47
他, 47歲,新北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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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8-12-08 23:57
他, 49歲,台南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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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8-12-07 11:12
她, 45歲,亞洲其他,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8-12-07 09:00
他, 43歲,雲林縣,政府機關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12-07 09:29]:

只要夫妻互相就好了!
我看到也嚇一跳耶!
我跟朋友說~你會不會太過囉!
嘻嘻!

 
時間:2008-12-07 00:27
她, 42歲,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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