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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消費卷
作者: 小鄧 日期: 2009.01.19  天氣:  心情:
昨日一大早,老父親拖著一跛一跛的腳步〈髖關節腐蝕〉,到國小去領取,結果因為身分証不符,而無法領取,回到家父親叫我去領〈約八點三十分〉,我過去之後,看到排了很長且很多人,幸好我們住的鄰里,因為都是在市場擺攤,所以沒有長龍等待,馬上就讓我領取,而我也詢問現場服務人員,了解原來是我父親身分証之前有遺失,而重新辦過的身分証又沒找到,反而是找到之前遺失的,因為上面有註明要96年的,所以無法領取。我跟現場服務人員說,如果是代領,你不讓我父親領沒關係,因為證件不符,但是如果是領自己的,應該沒關係吧?因為我父親年紀這麼大〈76歲〉,行動又不方便,而且也拿出健保卡〈上面有相片〉,以及殘障證明、戶口名簿,這麼多證件,就因為領取蓋章的資料上,有著96年換照而不給,真的是有點.........吹毛求疵。其實我相信,服務人員照條文作是正確的,但以這種情形,你也應該做一種變通呀,讓你領自己的,不能代領其他人,這樣不是更好!相信很多去領取的人,一定也有或多或少遇到這種情形,規定〈條文〉是死的,但是你人是活的,可以轉一下,讓事情簡單化、順利,不是更有效率!說真的,我們是沒差這些,只是政府這個美意,讓執行人員執行得,雖不滿意,尚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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