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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捍衛奢侈稅 財政部祭「四不」
作者: ღ☃瓜ღ田ღ李ღ下☃ღ 日期: 2011.03.10  天氣:  心情:
捍衛奢侈稅 財政部祭「四不」

聯合 更新日期:"2011/03/10 09:45" 記者陳美珍、蘇秀慧/台北報導

行政院院會今(10)日將通過特種貨物及勞務特別稅條例草案,並火速送交立法院審議,7月實施。財政部長李述德提出「四不」捍衛新稅法,強調「不展期、不落日、不打折、不分區」,要將投機炒作趕出市場,讓房價回到合理正常價位。

李述德「四不」立場,包括「不展期」,堅守出售持有未滿二年不動產課徵特別稅的年限,不會延長為三年,也不會縮短為一年;「不落日」,無限期實施,除非全面改按實價課稅;「不打折」,特別稅率最高15%、最低10%;「不分區」,全國一致實施,不因區域房價有無炒作而有課稅區別。

李述德並指出,奢侈稅若順利在7月1日實施,新法施行後出售持有未滿二年的不動產,就要繳交特別稅,即使所持有的不動產,是在新法施行前購入,也不例外。

行政院昨天已完成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草案的審查,僅文字調整,全盤接受財政部課稅規劃。高層官員說,豁免條款則從八款增加至十款,為免錯傷無辜,條文增訂「其他」。李述德說,其他是指法律未明訂,但屬「合理、常態、非自願」須在持有未滿二年即出售的不動產,可交由財政部核定後排除課稅。

針對重購換屋民眾,如屬先買(新屋)後賣(舊屋)者,會出現名下共有二屋的多屋現象,若舊屋出售時未滿二年,會被課徵10%或15%的特別稅。為免影響換屋族權益,行政院決定在豁免條款中再增:換屋者買入新屋後,一年內將原持有的舊屋出售,回復僅一屋狀態時,即使舊屋持有未滿二年就出售,也不會被課徵特別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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