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無死刑與沒有無期徒刑的挪威,他多只會面臨高21年的監禁,並且關7年就可外出度周末不受監控,關14年便可假釋。
布里維克自入獄後(2012年8月25日起,關押在挪威的伊拉監獄)便住在一間由三間房間組成的小套房,共約10坪。他一早吃完早餐後便可以看報紙、有跑步機可以健身,甚至還可以使用電腦,但為了避免與外界溝通,書房的電腦並不能上網 。
挪威法庭裁定,布雷維克犯案時頭腦清醒,判處他最高的21年監禁。
布雷維克入獄後,認為他在獄中的待遇「違反了人權」。列舉出各種不滿,由日常生活上的不適到比較嚴重的問題都有。如獄方供應的奶油不夠塗滿麵包,只有涼咖啡可喝,囚室中沒有潤膚霜,同時囚室欠缺裝潢又沒有景觀令他沮喪。他還埋怨,他在押解時必須戴上的手銬過分銳利,會「陷入他的手腕」。(以上資料來自維基-安德斯·貝林·布雷維克)(天啊~~這是在恭奉大老爺還是在受刑啊?殺了69人只關21年,14年假釋.....一條人命只需坐3.1個月,假釋的話更慘,1.6個月!!)
如果如此了,這樣對受害者公平嗎?
人家原本有大好的未來可以揮灑,對方只需付出不對稱代價,
就能了結他人的性命?和獲取受害者家屬無盡的淚水?
如果是這樣?這什麼跟什麼了丫~~
誰要當受害者?
刑罰目的無非是使人們知道,自己的所做所為,就要付出相對應的代價!
進而使人們棄惡從善!
守法的人,會無端被判處死刑?會被判處無期徒刑?
難道受害者沒人權嗎?只因他是死人?
難道加害者有人權嗎?只因他是活人?
一個國家的法律不能明確執行,那要來何用?
只因為你們可笑的理由,可能被冤枉的!
那你們就去查是不是被冤枉的嘛!!
如果是罪有應得,那就請不要在別人的傷口灑鹽!
請問你們廢死的,能接受2012台南呂小弟,和今年北投劉小妹妹的遭遇嗎?
如果能,請公佈你們家屬的資料嘛!
幹嘛擔心什麼咧?原正你們也是會原諒對方的(噢~~孩子你們看,爸媽多高尚!!),不是嗎?
哼~~哼~~原來你們也是會擔心害怕的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