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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到底是誰可惡?
作者: 空白 日期: 2015.06.05  天氣:  心情:
果不其然廢死的又跳出來搏新聞版面了!!


6/5下午傳出法務部今天將同步於台北、台中、台南、高雄,槍決6名死刑犯,

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隨即在臉書留言:「可惡的政府!」。



如果用台灣人平均壽命79歲來說,

以幼童來說,他/她被剝奪了70餘年!

以青少年來說,他/她被剝奪了60餘年!

以青年來說,他/她被剝奪了50餘年!

以成年人來說,他/她被剝奪了20~40餘年!

以老年人來說,他/她勞心勞力一輩子了,為什麼不能善終?



如果廢死了!最終也就無期徒(實際也就關30年,15年可提出假釋)

難到一條人命只值15年的刑罰?



就如你們所言,死刑不能改變任何的悲劇。

但如果廢死了,那些兇殘惡極,無教化可能之徒,全部被判無期徒期,

那也是關30年,服刑15年就能提出假釋後,又被恐龍法官核可,

出來後又殺人了,那這條命該算誰的?



再來廢死了,你們是不是又推動改善受刑人人權?

最終如挪威對殺人魔布雷維克一樣的刑罰一樣?




在無死刑與沒有無期徒刑的挪威,他多只會面臨高21年的監禁,並且關7年就可外出度周末不受監控,關14年便可假釋。


布里維克自入獄後(2012年8月25日起,關押在挪威的伊拉監獄)便住在一間由三間房間組成的小套房,共約10坪。他一早吃完早餐後便可以看報紙、有跑步機可以健身,甚至還可以使用電腦,但為了避免與外界溝通,書房的電腦並不能上網 。


挪威法庭裁定,布雷維克犯案時頭腦清醒,判處他最高的21年監禁。


布雷維克入獄後,認為他在獄中的待遇「違反了人權」。列舉出各種不滿,由日常生活上的不適到比較嚴重的問題都有。如獄方供應的奶油不夠塗滿麵包,只有涼咖啡可喝,囚室中沒有潤膚霜,同時囚室欠缺裝潢又沒有景觀令他沮喪。他還埋怨,他在押解時必須戴上的手銬過分銳利,會「陷入他的手腕」。(以上資料來自維基-安德斯·貝林·布雷維克)(天啊~~這是在恭奉大老爺還是在受刑啊?殺了69人只關21年,14年假釋.....一條人命只需坐3.1個月,假釋的話更慘,1.6個月!!)




如果如此了,這樣對受害者公平嗎?


人家原本有大好的未來可以揮灑,對方只需付出不對稱代價,


就能了結他人的性命?和獲取受害者家屬無盡的淚水?




如果是這樣?這什麼跟什麼了丫~~


誰要當受害者?




刑罰目的無非是使人們知道,自己的所做所為,就要付出相對應的代價!


進而使人們棄惡從善!


守法的人,會無端被判處死刑?會被判處無期徒刑?


難道受害者沒人權嗎?只因他是死人?


難道加害者有人權嗎?只因他是活人?


一個國家的法律不能明確執行,那要來何用?




只因為你們可笑的理由,可能被冤枉的!


那你們就去查是不是被冤枉的嘛!!


如果是罪有應得,那就請不要在別人的傷口灑鹽!




請問你們廢死的,能接受2012台南呂小弟,和今年北投劉小妹妹的遭遇嗎?


如果能,請公佈你們家屬的資料嘛!


幹嘛擔心什麼咧?原正你們也是會原諒對方的(噢~~孩子你們看,爸媽多高尚!!),不是嗎?


哼~~哼~~原來你們也是會擔心害怕的嘛!





人家父親在外奔波賺錢是為什麼?

人家母親在家含辛茹苦是為什麼?

只是預備來給人家殺著玩的嗎?

如果政府不能讓人民安心和放心,那人民幹嘛成家立業?



原來台灣8成的民意叫民怨!



這到底是誰可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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