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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今天的雜事
作者: Allbee 日期: 2011.10.16  天氣:  心情:
有一些一畢業後就立刻結婚的朋友
現在都開始抱怨一堆東西了(其實一直都在抱怨)
今天又問了我關於離婚後
小孩的探視權以及贍養費的問題
哈哈哈~真的是讓我不知道該如何安慰她
基本上台灣 好像很多夫妻在做結婚登記的時候
並沒有順便登記財產的分配方式
所以大部分都採用"夫妻各別財產制"
夫妻婚前的財產是個別管理的(連負債也是)
所以在離婚的時候,財產要如何分配
基本上只要雙方協調好就可以了
如果無法達成協議.經濟上較弱勢的一方可以對另一方請求給付一半的婚後財產
在法律上這叫"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至於小孩的部分就比較重要啦
千萬不要被騙了...要是協議書上只有寫"隨時都可以探視"
那就真的很糟糕了,通常到最後都會變成無法探視
白紙黑字要寫清楚,例如每個月的第幾周,幾點到幾點
寒暑假的時間分配,能不能帶小孩出國玩...等等
這些通通都要寫得非常清楚(所以要先想好)
最後想要跟大家說,不管麼事情,只要是人生中的重大決定
都要想得清楚再去做,接下來就要去接受這個事實
如果只是小事就不要計較太多,互相包容是很重要的
當然~不管男方或是女方,若是因為有婚外情而不能忍受
那就不要忍受吧(因為我也不能忍受這種事情)
各位朋友加油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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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1-10-17 11:12
他, 50歲,高雄市,政府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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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10-16 23:45
他, 42歲,屏東縣,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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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10-16 21:02
他, 45歲,屏東縣,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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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10-16 20:41
他, 42歲,新北市,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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