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法律開車的要注意
問題一
你開車在北二高的內側車道,時速一百,此時內側護欄內,忽然跳出一名男子,
你雖然緊急煞車,但依然將該名男子輾斃,事後警方調查,
也查不出該名男子為何要強行穿越高速公路,請問法官會判你對多少?錯多少?
問題二
清晨,你騎車經過敦化南路,南往北在過了忠孝東路口,
突然有名路人為了急於前往錢櫃唱歌而突然從草叢中衝出來,
你雖然只有時速五十,但煞不下來,撞擊該名路人,路人胸腔大量出血
不治, 事故現場,距離人行穿越道50公尺,請問法官會判你對多少?錯多少?
問題三
清晨,你騎車經過敦化南路,南往北準備通過了忠孝東路口,
你百分之百確定你是綠燈,突然從忠孝東路衝出來一名騎腳踏車的
男子不顧行人號誌,
而強行從斑馬線上通過,你時速五十,但依然煞不下來,撞擊該名路
人,路人胸腔大量出 血不治,請問法官會判你對多少?錯多少?
台灣的法官是這樣認為的
第一個案例;
雖然行人無權走上高速公路,但一旦用路人領有駕照上路,
就必須隨時牢記所受過的訓練,保障其他人的用路安全,
今日造成人員死傷,很明顯是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重大缺失
但行人確實也有過錯,故本例駕駛對50% 錯50% 賠一半
第二個案例;
行人穿越道前後20公尺範圍內視同行人穿越道,
但該名行人並未在在該範圍內穿越馬路,
但一旦用路人領有駕照上路,就必須隨時牢記所受過的訓練,
保障其他人的用路安全,今日造成人員死傷,
很明顯是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重大缺失,
但行人確實也有過錯,故本例駕駛對50% 錯50% 賠一半
第三例最慘;
行人穿越道前後20公尺範圍內視同行人穿越道,
該名行人在在該範圍內穿越馬路,且依照現行交通法規
駕駛行經人行穿越道,皆須減速慢行,
雖行人在紅燈時並沒有通行權,但無損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所受到的保障
一旦用路人領有駕照上路,就必須隨時牢記所受過的訓練
保障其他人的用路安全,本案之駕駛,行經行人穿越道時,
因為未減速慢行,而造成人員死傷,漠視行人安全的行為,明顯有重大缺失,
需負起本案所有的賠償,以符合人道精神和社會正義。
以前想不懂
怎麼有砂石車會倒車再把人壓死,現在全懂了
設身處地想一下,假如你是案三的駕駛
開的是砂石車,第一下下去沒死成植物人
對方剛好是家中支柱,那真的賠起來是巨額
所以乾脆!
倒車~給他死
工會幫我出兩百萬,保險再來賠,我再貼幾百萬結案,人命是可以買賣的!!
簡單來說
投保巨額的意外險
站在斑馬線上,等公車轉彎,摔倒頭往公車後輪去
你贏定了~
沒有一家敢不賠,但你花不到那是另外一回事.......
用力的轉
讓許多人根本不知道事情嚴重性的人,
警覺一下,中華民國是多麼注重人權的國家
附帶一提
以上三案例在歐美,可以反過來向死者家屬提出車輛損毀的求償 因為很簡單,
你犯法在先,而導致我造成你的傷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