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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贍養費
作者: 范柳原 日期: 2011.08.17  天氣:  心情:








關於贍養費這個東西,我從來都是極贊成應該要支付的,
只是要支付多少,應該探究內容要再區分一下。

比如說,在婚姻前,一方就已經有龐大的財產的,
若離婚就硬要支付給另一方佔財產高比例的鉅額贍養費,未免太不公道;
若是在結婚時,對方一無所有,婚姻後暴發財產,等於是雙方共同生活,經過奮鬥而得來財產的成份較大,
這時,就不能推託拒絕劃分出相當財產或支付相當的金額,做為贍養費。

婚姻關係就像合組一家公司,男人事業成功暴發大財了,女人沒有功勞也有苦勞,
在奮鬥的過程中,男人若是前線戰鬥指揮官,女人就是後勤總司令。
男人若要撇清,說是自己奮鬥所得,擁有財產完全與女人無關,這實在說不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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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1-08-19 17:44
她, 46歲,台中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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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8-18 03:24
她, 39歲,台中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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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8-17 20:40
她, 48歲,南海諸島,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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