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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財經櫥窗:攸關廣大民眾收視權利
作者: 媛柔 日期: 2010.11.02  天氣:  心情:
財經櫥窗:攸關廣大民眾收視權利的購併案-『「史上最多」附加條件 公平會但書13條 富邦吃下凱擘』**本文摘錄自中時電子報 分類:生活情報2010/11/02 00:19 更新日期:2010/10/30 03:00 唐鎮宇、林上祚、鐘惠玲/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唐鎮宇、林上祚、鐘惠玲/台北報導】


富邦集團蔡明忠兄弟成立的「大富媒體」併購全台最大有線系統凱擘,公平會昨決議通過,但同時也附加「史上最多」的十三項條件,包括大富未來取得台哥大及旗下台固等公司股份須經公平會同意,大富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不得與台哥大及旗下公司互兼,未來五年內也必須每年向公平會提出報告。


凱擘在國內有線電視系統市占率約為廿二.三一%,為國內最大;大富媒體吃下凱擘後,若加上台哥大旗下台固媒體,合計市占率將高達卅三.二%,引發外界「壟斷市場」疑慮;公平會召開多次會議評估後,最後決定附加十三項負擔不禁止結合,創下公平會歷年來對結合案開出最多「但書」的紀錄。


公平會副主委施惠芬表示,公平會認定大富媒體與凱擘結合案是「易主」而非「水平結合」,結合後未超過全國總收視戶三分之一,也沒超過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可利用頻道數四分之一,對整體競爭利益大於限制競爭的不利益,決議不禁止結合。


但考量外界對結合案仍有疑慮,委員會依《公平交易法》第十二條第二項對結合案提出十三項附加負擔,包括未經公平會同意,大富媒體不得取得其他有線電視系統股權,或擔任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


另外,未經公平會同意,大富媒體也不得讓出股份給台哥大及旗下公司,或取得台哥大及旗下公司股份;雙方的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也不得兼任。


施惠芬表示,考量維持整體市場競爭機制,附加負擔還包括大富媒體未來應積極朝有線電視數位化努力;未來五年內,大富每年需將公司自製及代理銷售的節目相關資料,以及董事長、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和公司章程變動送交公平會備查,每年也必須提出結合後有益整體經濟利益之成果報告。


施惠芬說,審查過程發現大富媒體的股東明東實業、道盈實業、紅福投資、忠興開發等,及蔡楊湘薰、蔡明忠、蔡明興等人,同時持有富邦金控股份,公平會將發文請金管會關注大富媒體與富邦金控間是否有不當資金往來。


大富媒體昨天發表聲明表示,感謝公平會在期限內,完成審查並准予結合。對於公平會要求大富完成有線電視數位化,以及系統網路雙向化,培植本土高畫質數位內容及頻道,提供消費者多元選擇,提升整體產業經濟利益等理念,大富媒體深感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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