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早在89年6月一開始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一條就是:「為尊重不可治癒末期病人之醫療意願及保障其權益,特制訂本條例。」(102年1月刪除「不可治癒」四字)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早在十幾年前就訂好,是所有末期病人,它並沒有寫「癌症」末期病人,所以對象本來就不限於癌症末期,它也沒有寫「住在安寧病房裡面」末期病人,因此場所不限於安寧病房。
這個條例是所有人通用,卻因為名稱的關係讓大多數醫護人員都誤以為這是「安寧病房專用條例」。大家不要誤會說:只要讓安寧病房的人知道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就好,我們都不用知道。錯!我們所有人總有一天會變成家屬,總有一天會變成病人,有極大的可能最後會變成不可治癒末期病人,在十大類對象裡面。
人從出生到死亡,出生時通常是當事人嚎啕大哭,但周圍的人歡喜雀躍。人都是哭著生出來的,有沒有人是笑著出來?笑著出來的應該會被捏死,因為傳說那是魔鬼來投胎轉世,而現代家長因為經濟困難養不起,可能不會太高興。我們希望死亡來臨的時侯,是當事人安寧含笑而去,而周圍的人不要悲痛欲絕,所以安寧療護要做的事情就在這最後一段路。
我過去被病人或家屬問到:「許醫師,人生為何這麼痛苦?」我有時會半開玩笑的回答:「啊你出生的時候不就已經知道了?不然為何你會哭著出來?」佛教說這是「娑婆世界」,意思就是「堪忍世間」,雖然充滿了痛苦,但幸好還堪以忍受。安寧療護要努力減輕或解除末期病人的痛苦,但還不至於妄想讓所有病人都完全沒有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