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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HOW* 日期: 2011.06.22  天氣:  心情:
難得 今天心血來潮 寫一下日記吧!

上一份工作才離職後休息幾天就換到另一份工作了

但是沒想到  這工作讓我畢業的速度是如此神速

應該說是畢業嗎~ 或許用退學還比較恰當!!

interview時  BOSS並沒有把話說清楚

有一個叫觀察期 會有一星期時間    (  備註:觀察期連試用期都搭不上邊呢! )

急於拓點的情況就是 有人來就用 不適者就淘汰

但對於現在的社會和勞基法而言,這個嘛.................完全不合法吧!!!!!!!!!!!!!!(激動)

現在沒有所謂的”試用期” 更不可能有這種莫名其妙的”觀察期”

還說全家人都在觀察我,評估後覺得我不適合此工作

你當你們是在選媳婦嗎??? !!!  還全家觀察咧。。。。。

一開始就要說清楚才對吧! 讓我浪費時間還錯過其他不錯的工作!

雖然一開始,我連面試都不想去的,要不是我爸媽一直誇說:這個工作好阿!做這個工作最好了!以後哪怕沒機會出去玩!

不去也得去 順父母的心意~看我多孝順阿!

結果咧,第七天,直接用簡訊的方式告知我明天後天永遠都可以不用來了

一瞬間,我變成不孝的兒女阿.....我還以為是我做錯了什麼,哪裡做不好的

結果得到的答案只是,全家人觀察後評估覺得我不適任!!!

這是甚麼鳥毛回答這是甚麼鳥毛回答這是甚麼鳥毛回答這是甚麼鳥毛回答這是甚麼鳥毛回答這是甚麼鳥毛回答?

要不是我心腸軟(其實是我很懶)不想去計較

不然我就去申訴了啦! 到時要賠償我的可更多,還讓你公司臭名滿天飛咧!

員工勞健保未加保--罪狀1
資遣員工應給資遣費卻未給--罪狀2
公司自己寫的勞動契約裡很多不合法--罪狀3(即使我有簽名,但還是屬無效契約)

很好,老闆自己不出面處理,請媽媽出面處理。。。。。要不是我已經看向另一份工作

不然要我繼續耗下去也沒問題~~馬上黑死你  讓你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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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12-15 18:16
他, 42歲,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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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12-14 23:44
他, 42歲,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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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8-27 03:25
他, 37歲,台北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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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7-31 00:16
他, 52歲,新北市,金融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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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7-20 15:48
他, 34歲,台北市,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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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7-14 10:45
他, 58歲,台北市,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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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6-25 08:37
他, 46歲,新北市,政府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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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6-23 08:27
他, 46歲,新北市,政府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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