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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網友寄來職災問題
作者: 無政府討厭玩感興趣 日期: 2011.10.18  天氣:  心情:
寄件者:Chienfu ( 初學者 5 級 )
日 期:2011-10-17 19:01:19
主 旨:你好!想請教職災求償問題


不好意思!內文有點長。從發生職災受傷已滿2年了,公司上禮拜有來談相關賠償協商,但結果跟我們列舉出的金額相差太大,想在下一次協商前是否有哪些地方可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經勞檢所檢查檢結果公司的工安沒做好才導致職災,如作業場所未保持通風換氣、未告知危害物質之危害資訊、未設置安全網預防墜落等等

醫生的診斷為:
1.頭部外傷併顱骨骨折、前額撕裂傷7公分 2.第二頸椎骨折 3.顏面骨骨折 4.左鎖骨、左肩胛骨骨折 5.吸入性嗆傷 6.左肺挫傷併左側第四、五肋骨骨折,其中頸椎&鎖骨的傷勢為重所以在住院時就穿上護具固定手及頸部,也要避免跌倒,醫生建議至少要穿3個月再回門診追蹤,之後穿4個月後再改戴一般的頸圈,前後穿護具快半年才始做復健一直到現在,目前狀況頸部的轉動&角度還不能像當初正常,手往上抬或做轉圈的動作還是會痠痛

求償內容:這是一年前保險公司要我們提出的金額
公司方面沒請看護所以媽媽開始沒去工地當女工在家照顧,在穿護具長達半年的時間要坐臥都要靠家人協助照護,因為胸頸架不能脫那段時間只能稍微擦拭身體,頭髮當時有附著倒廢土汙泥也不能洗,加上骨折的傷勢晚上都不太能好好睡,家人也跟著受累;開始做復健時都是家人輪流陪同,因頸部不能活動怕在去醫院復健途中發生危險
家屬照護補償+照護無工作損失+精神撫慰金+其他及日後治療間費用約120萬,公司堅持已有按勞基法&職災補償規定給付薪資,只願賠償保險理賠金額20萬-已支付醫療支出費用後的12萬,就算把120萬砍半也差很多

想請教一下,1.保險公司推算家屬照護費只計算診斷書上住院期間的天數,其餘天數因未註明所以不予承認,但依診斷書區隔的日期也可以推估ㄚ?還是我可以在下一次協商前請醫生再註明使用護具實際天數給保險公司核算
2.公司的錯造成職災於情於理也得負起賠償責任,我應該是要跟公司求償現在把賠償的問題全推給保險公司,下次協商若還是不能達到共識非得上法院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3.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殘廢給付標準者..........像我目前的情狀也可以去做診斷嗎?如果可以高雄的哪些醫院有?
麻煩你幫我解答一下,謝謝!
這問題太晚來信提問.遇到懂法資方.惡意拖延到法令追溯期過.才談補償問題.真可惜法令就是這樣.懂得人使用不懂得往往是受害者
  借貸追溯15年,薪資,退休金,遣散費,5年追溯期,只是勞基法職災61條,保護2年,民法197條損害求償追溯期兩年,當初我也相信資方承諾,會照顧我到好,誰知道兩年追溯期一過,翻臉不認人訴訟我輸掉ㄌ
  我曾經申訴現任〔馬〕總統府,可是回信說無權干涉,立法院,立委,行政院,勞委會,都是用推諉之詞,我寫信10幾位立委,可是幾位立委回電說要修法會很漫長,不是一時能過,只是將兩年修改為5年有那麼困難嘛
  而且一些協會都注重5.1那天,基本薪資問題,勞工遇到惡劣資方,工作頂多薪資不領吧,若是受傷至至殘要怎麼辦,家庭經濟,而後工作能力,收入,醫療費用等等,不是3言兩語能表達的,沒遇到不知道別人的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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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1-10-18 01:03
她, 46歲,台北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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