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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親呼吸訓練今天又往前推一步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今要求勞委會務必修改法律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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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外勞生變
作者: 好朋友 日期: 2011.03.07  天氣:  心情:
上週日跟外勞提到,如果這個環境不喜歡,我同意她可以另外換老闆;如果願意接受,我母親人好多了,回到家穩定後,我打算出去工作,妳能留下來做當然我也接受,訓練一個人不容易
後來到南部辦事情,因為外勞的意外險一直還沒保,我想農會裡的意外險保單印象中會比較便宜,打算下去的時候,如果便宜,我打電話給外勞,確認可以後,直接在農會保了
結果外勞以居留證借給醫院的外勞辦電話預付卡,所以無法給我;當然這也推託欺騙之詞,我也知道;不要就算了
之後隔天,外勞詢問我能自己照顧我母親嗎?我說當然可以;隔天又問我,又再問我一次,能自己照顧我母親嗎?我說可以;另外又問我,原先打算幫她在保意外險時幫支付1000,還支付嗎?我說受益是她的家人,看她決定投保的金額由她自付
昨天星期六晚上,她看到就跟我提:他找到新老闆了,我們好聚好散,我一聽,我說其他不用說了,我瞭解了,我同意妳離開,我會依規定來處理
接下來,外勞又跟我說:新老闆對承接她的處理不懂,要我教他;我說我只做我應該做法律規定的事,那妳跟妳新老闆之間的事,我不涉入,我不教人;我不是妳說什麼,我每次都必須配合妳;是妳要聽我的,不是我聽妳的
她聽完,離開,拿了三條毛巾,帶了一個男人過來;跟我說這是她的新老闆,他過來跟我請教;我跟這男的說,那是妳跟我外勞之間的事,有關承接的手續,你找別人問
此時我真的不舒服
事先不跟我說要離開,先試了我多次;找好了新老闆
一碰面就跟我說:她找到了新老闆,開了第一槍
接下來的一句話是:好聚好散,開了第二槍
第三槍是離開把隔壁房的新老闆找來要我教他如何承接她的手續
一下子連開三槍,再好的脾氣也不是很舒服,已經跟外勞說:我接受她選擇離開,不教對方;她還是以自己得利益,把對方找來,要我馬上教對方
當然我被她弄得很不舒服,之後我詢問外勞,我要她做的事情做了沒?結果是:全部沒有;當然開始修理起外勞
其實同意外勞離開這是有的,我也不會阻止她離開,弄成這樣,當然我也不會留她
我不高興的是:她是外勞,我是老闆,她總是要我聽她的,而她的都是自私自利的
因為她既然已經做這樣了,我當然不會容忍這樣的事一直持續
我其實很敦厚,我並沒因一己之私,而影響外勞的權益,但外勞為自己利益,做出來的卻很奸巧
我上週日要求她做,還是不做;所以昨天要她立即做,但她卻回說沒時間,我說妳開始寫,我母親我來顧,這樣有時間了吧
我要她寫的是每天得工作紀錄,包括起迄時間和工作內容,以前教過很多次,結果寫了30分,還寫的不是我要的,又說不會,我就親自又寫一次給她看,她還是沒遵守依照我的寫法來寫,我一直盯,終於一筆寫成了;她又說做事的時候沒時間寫,我說:妳要開始做的時候,先寫起的時間,和做的是內容,做完把迄的時間寫上
接下來,她做的每一件事,我都一一的提醒她寫,看她寫完再去做
另外因為她是工作時間去談到她的新雇主,我要求她工作時就是在我母親身上,不准到處去晃聊天,也跟醫院外勞告知,不准跟我的外勞聊天,在工作時間
另外給她很多的錢吃飯,總會說不夠,我要求她吃飯的內容和金額必須記錄,實報實銷
今天晚上一到醫院,醫院兩個外勞跟我的外勞在聊天;看到書面資料,又以外勞想如何寫就如何寫,不是依我說的來寫,各餐吃飯錢還是沒記錄
因為自己也思慮過了,不留她了,但看到外勞還是以她自己想如何就如何,我必須接受聽她的,我就不舒服,她寫的還是用我覺得的來寫,而不是老闆覺得;我今天加上吃飯必須拿回收據,外勞說不懂不會,我親自帶她到外麵店裡買吃的,開收據給她看
並告知,如不會當時必須跟我提,不提就是知道,提了我會教妳;做不好,明天開始,我不生氣了,妳就到外面罰站,這都是一開始就跟妳說過,也教過妳,不是不會做,是外勞妳不願做,我每一件都親自教妳了,沒做好,那我要罰妳站,因為那些都是工作的一部份
在妳離開前,我規定,外勞妳照做,我老闆說了就算,不是妳外勞說的算,我付錢給妳;妳要離開的部分,一切依國家法律規定處理,我也不會干涉妳,我是很守規矩的
所以昨天很晚才離開才吃飯,對她不做一一的教導和規範;今天再把事實說給醫院越南外勞的頭頭知道,以釐清事實
其實這一切,外勞雖說的不是這樣,但大部分的原因,我看都是因為錢和工作的內容所引起的結果,因為以前外勞的事病假都不扣薪,也就是都發給全薪,我在週日晚跟外勞說:以後請事假病假是會扣薪的;原來答應幫她支付1000的意外險費用,不幫忙了;我母親回去後,她提的,回去後我跟她各照顧12小時,我沒同意,依我用她時,她的承諾24小時,其實勞委會制式契約也是24小時,但必須給她休息
我的決定:
讓外勞離開,依規定來處理,跟正常的方式處理一樣,她的權益一樣維護
外勞在離開前,一切聽我的,不再是聽她的,我的要求都在合情合理合法裡面,不會因她自私的利益,而影響我的差別對待
另外想一下,由我自己接手,還是再找新的外勞過來,其實訓練還要花一段時間,而且並不一定能容易找到好的外勞,如決定去找,希望能找到適合的外勞
我想我的未來計畫,不僅必須我母親身體的康復,現在又增加了照料的人力和專業問題了
一切按步就班,一一面對,一一處理
其實外勞這一切都是自私貪求人之常情引起的,所作所為就是完全的自身利益(當然她說的不是這樣),才會弄到這般地步,也把我的計畫打翻了

其實事情的變動,我比外勞來的大;影響也是我大於她;加上法律的一些規範是保護外勞的,處理起來,外勞是輕鬆,我是麻煩的,但還是必須接受這一切事實,除非有特別的情況,事情就這樣處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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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親呼吸訓練今天又往前推一步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今要求勞委會務必修改法律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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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3-11 16:30
她, 67歲,台中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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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3-08 15:35
她, 52歲,Québec,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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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3-08 15:25
她, 52歲,Québec,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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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3-08 09:50
她, 64歲,嘉義縣,農漁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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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3-08 09:19
她, 64歲,嘉義縣,農漁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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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3-07 17:05
她, 99歲,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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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3-07 13:12
她, 20歲,新北市,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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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3-07 05:55
她, 64歲,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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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3-07 01:57
她, 90歲,New South Wales,建築營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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