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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警察先生,別在讓我瞧不起了
作者: 無憑語 日期: 2011.10.13  天氣:  心情:
親戚在南部被醫院驗血呈陽性反應,我極力勸她北上徹底檢查。到新北市某教學醫院看診後預約十月十一日下午作手術,晚間再看結果。

當日晚間八點聽完報告,還好不是很嚴重我與妻幫忙繳費取藥,之後親戚準備回家。離譜的麻煩事發生了,有人問親戚名字,說她被通緝要逮捕她歸案。大伙都呆了,我要那人出示證件(此人穿運動便服),那人說沒帶只拿了一張電腦列印單是警政署通緝資料列印時間是17點58分,我直覺不對覺得醫院怎會洩露個人資料給他人,強烈要求那人表明身份,那人又叫了另一人(也穿便服)拿證件給我看,是警察服務證。當下我要求醫院找法務人員到場,醫院推脫沒有,我再要求要附近警局人員處理也被拒絕,場面有些失控。那兩人威脅說什麼我妨礙公務後果自負啦什麼耽誤時間要我們在警局過夜,真氣死人,親戚說如果她真被通緝她不會逃避,她要跟他們去(蘆洲分局) 。那人隨即去開車。

結果開來的不是警車,我阻檔親戚不得上車,有可能是詐騙綁架事件(親戚近70歲) 。我多次要那人拿拘票或身份證明都沒有,又僵在醫院。從事件發生到現在一個多鐘頭,醫院也沒派人關切。警衛也同大伙圍觀,人群言語不外乎拿不出證件也沒穿制服怎麼就要捉人,實在離譜。之間我與那兩人對峙良久,對他們說警察不會隨便在醫院內對手無縛雞之力的老婦無理,當下也有人吆喝要打那兩人,可親戚怕惹不必要之事,我強烈要他們找管區來證明。他們無可奈何之下說請示上級再打。之後管區趕來,我與他們說明,只見他們面面相覷,只跟我說他們是警察其它的不方便說,隨之我與那兩人去蘆洲。

真相終於大白了。那兩人是蘆洲某派出所的林所長和小警員,大案子破不了專門鎖定醫院預約看病頁,再輸入通緝人身份證字號,發現了就去捉人衝業績。天啊!是我誤會他們了~~堂堂大中華民國警察竟作如此齷齪之事。他們捉通緝犯沒錯,但手法也太粗糙了吧!我的見解有下:
1. 恭喜他守株待兔成功,可高興衝昏頭了,以為逮捕無知的老婦就可不帶證件就可把人帶回。
2. 警察可以不出證件拘捕票就在醫院內捉人嗎?注意是醫院內喔!(在做筆錄時他們寫在醫院門外被我糾正,還怪我在文字裡挑毛病)
3. 在派出所林所長跟我解說是如何得知資訊,撇清不是醫院提供的個資,而洋洋得意(大概是打敗我很爽吧!呵呵) 。我倒覺得警察這樣好可悲,明明就有充分的時間知道案主背景不具威脅可輕易逮捕人卻得意忘形到不穿警服不帶證件不開警車不等嫌疑人踏出醫院(他自說跟蹤一個多小時),以為現在還在威權統制下。
4. 親戚下午做麻醉手術。晚間在昏沈狀態下被嚇壞。幸虧她心臟夠強(血壓很高) ,萬一當下嚇死或嚇暈,真不知那兩位要如何?
5. 對撈過界的警察,難怪管區會反應冷淡。如果他沒帶證件大可關照一下管區嘛?何必僵持況久?由此可見台灣警察在乎的是績效而不是治安,自知理虧還處理無條理。(過程中那位林大所長一直強調是小案,去去無妨)

其實,當下的過程真的很扯,文字真的很難描述,但願看到此文的人,萬一碰到類似事件千萬要冷靜,起碼自身安全要顧到,,萬一上了賊船那就不妙了。

警察,我是尊敬的。別在讓我瞧不起了。

後記:折騰到半夜,親戚被拘留一夜,第二天送台北地檢署,一開庭才知幾年前的商業糾紛,因親戚南遷文書未送達而被通緝.親戚直說因禍得福,要不這樣她搞不好到死都不知被通緝呢? 其間還經歷三次簽戶口都沒發現,反被這愛邀功所長發現了,.....結果呢?連繫了當事人,當事人已亡,其子與媳與親戚關係良好,平常都還有問候,跟本沒放心上,就等去消案罷了....哎!折騰什麼啊....只因是我勸她們來台北看病引起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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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1-11-04 14:33
她, 62歲,苗栗縣,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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