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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俐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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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7/11/16的日記
作者:
~~俐伶~~
日期: 2007.11.16 天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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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買鉅額保險避稅 不靈了 【記者陳美珍 ╱台北報導】 這個案例,已經讓保險業人仰馬翻了。 結果後來的解釋是這麼說-- 最主要的是,這張保單投保和死亡的時間, 差距很短。當然會引起國稅局的查緝。 如果有避稅須求的人,還是要趁早。 像我們前老闆,有多少財產? 只是,他發病到身故有六年之久, 所以只有繳幾億。 像溫世仁夫婦就沒有這個福份-- 因為溫身故時很突然,根本來不及避稅。 就算溫太太運用夫妻財產剩餘請求權, 先把先生八十億的財產過戶一半給配偶, 當時只要以40億計算遺產稅, 那知道溫太太在很短的時間又身故。 這之前過戶的40億,還是要列入溫太太的遺產。 所以,常說國稅局是我們的大兒子, 也有可能,這個大兒子要拿走我們一半的財產, 也不管我們願不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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