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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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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忘了帶健保卡**
作者:
文月~
日期: 2013.05.14 天氣:
心情:
忘了帶健保卡自費超過七天......自認倒楣------答案: 錯
正確做法;
1﹒保留收據," 七 天內",拿健保IC卡去原來就診處退費.
2﹒若是時間不允許,沒關係,請保留收據 ,在"六個月內 ",到健保局各區處,辦理退費。
一般我們都只知道, 忘了帶健保卡,醫療院所會要求民眾先自墊全額醫療費用,在七天內將健保卡帶回申請就可以退費,但超過七天,很多人就會摸摸鼻子自己認倒楣,以為那些自墊費用,就這麼一去不回頭…....。
其實,健保有一項規定,那就是若忘了帶健保卡,或是因為一些原因得自墊費用, 以及原本沒有投保,健保沒有給付期間的自墊醫療費用,只要去他們網站下載,並填寫 "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 ",就可以依照規定申請退回自墊費用了 (申請書見附檔:http://www.nhi.gov.tw/)
健保局真的很奸詐…他們只是一直宣導七日內可退自墊費用,所以大家也都只知道這個… .....記得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囉!請大家告訴大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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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3-05-14 19:38
她, 58歲,高雄市,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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