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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中華民國精彩100企業游泳挑戰
作者: 朱保田 日期: 2011.09.01  天氣:  心情:
中華民國精彩100企業游泳挑戰賽競賽規程
壹、依據:行政院體育委員會100年3月21日體委綜字第1000008329號函。
貳、宗旨:配合泳起來政策,加強水上安全,鼓勵企業與機關團體員工參與游泳運動,形塑健康文化,提升企業產能,使運動成為風潮。
參、指導單位:行政院
肆、主辦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新竹縣政府
伍、承辦單位: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陸、協辦單位:中華民國游泳協會、中華民國水上救生協會、新竹縣體育會、
新竹縣游泳館、新竹縣體育館、新竹縣體育場
柒、活動時間:100年9月17日(星期六)上午8時30分起
一、報 到 ------------------------------------ 08:30~09:00
二、開幕典禮 ------------------------------------ 09:00~09:30
三、競賽檢錄 ------------------------------------ 09:10開始
捌、活動地點:新竹縣游泳館(新竹縣竹北市福興東路一段199號)
玖、報名資格:凡中華民國企業與機關團體之員工及員工眷屬均可以單位名義組隊報名。
壹拾、報名日期與地點:
一、日期:即日起至100年9月2日下午五時止。
二、報名網址: http://www.rocsf.org.tw/
三、報名方式:全採網路報名,請詳細填寫,當日現場備妥具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相關文件電子檔下載請至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網頁。
壹拾壹、比賽方式:全採計時決賽制,出發方式自選,若於水中出發,單手需碰觸池邊。
壹拾貳、競賽組別:
一、團體組:1.金融組、2.科技業組、3.運動用品組、4.中小企業組、5.製造業組。
二、個人組:1.企業主管組、2.學生眷屬組。






壹拾參、比賽項目順序及分組細項如下表

順序 項 目 年齡 人數 每人游距 姿勢 備註
1 企業主管 不限 50公尺 參加者均頒
紀念牌一面
2 8*50公尺大隊接力 30歲(含)以上
(民國70年次至民國61年次) (6男2女) 50公尺 不限 候補1男1女
3 8*50公尺大隊接力 40歲(含)以上
(民國60年次至民國51年次) (6男2女) 50公尺 不限 候補1男1女
4 8*50公尺大隊接力 50歲(含)以上
(民國50年次前) (6男2女) 50公尺 不限 候補1男1女
5 50公尺競賽 國小組 以報名順序每組120人為上限 50公尺 不限 以100年註冊完成之在學學生。
6 50公尺競賽 國中組 以報名順序每組120人為上限 50公尺 不限 以100年註冊完成之在學學生
7 50公尺競賽 高中組 以報名順序每組120人為上限 50公尺 不限 以100年註冊完成之在學學生
註:1.大隊接力每1人限參加1項。
2.參賽者除本身棒次外不得於其他棒次出賽。

壹拾肆、獎勵:
一、大會為鼓勵企業與機關團體組隊參與,參賽者每人贈送泳帽乙頂(不指定尺寸),
二、每項每組取前四名頒發每人獎牌乙面、獎品乙份。(大隊接力部分)
壹拾伍、申訴:
一、有關競賽爭議技術部分,各單位不得申訴,以裁判判決為終決。
二、有關參賽選手資格不符或冒名參賽之申訴,得先以口頭提出申訴,並於比賽結束後30分鐘,提出書面申訴,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不予受理。書面申訴應由代表隊領隊或教練簽章,向裁判長正式提出。
三、任何申訴均需繳交保證金新台幣5,000元,如經裁定其申訴理由未成立時,得沒收其保證金充為大會經費。
四、選手資格爭議申訴案件由大會資格審查小組裁定;如經認定其申訴理由未能成立時,得沒收其保證金並列入籌備處經費收入。
壹拾陸、附則:
一、大會於09:10起開始檢錄,賽項檢錄及比賽項目均以大會廣播為主,請參賽選手注意大會廣播,檢錄三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二、參賽選手需攜帶身份證,以備查驗。
三、比賽場邊加油觀眾嚴禁攜帶鑼、鼓、氣笛、大聲公等會干擾比賽場地之器具。
壹拾柒、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由大會修正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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