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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值得不值得
作者: 夏兒 日期: 2008.04.22  天氣:  心情:


通常,一個不吃回頭草的人。


另一半,就容易是個吃回頭草的人,我自己或許就是個例子。


對我來說,分手就是分手,絕對不會有再復合的機會。


但是,每個和我分手後的情人。


不論是我先說分手,抑或是對方先說分手的,總是對方會在不久後,又回頭來找我。


有的直接就講明,我當然也直接回絕。


有的不講明,但我感覺的出來。


既然對方沒講明,我也沒必要這麼絕。


人就是這樣,兩人在一起,沒有所謂的對與錯,只有值得與不值得。


既然當初兩人決定在一起,在將來分開後,就不要說後悔兩個字。


一個你認為不值得的愛情,那就不叫愛。


有人說過一句話『把在一起的每一天 當作是交往的第一天』


那麼,兩人就能避免許多不必要的爭吵。


記住,愛一個你認為值得愛的人。


愛了,就不要說後悔。


該放手的,就勇敢讓他(她)走吧。


該清醒的,就別再執迷不悟。


不是你(妳)的,強求不來,只會讓你(妳)全身是傷。


不如看開灑脫點,帶著祝福和他(她)揮別,擁抱屬於你(妳)自己的幸福。


每個人,都有追求自己幸福的權利。


你(妳)是,我也是。


 


 


『但願幸福,真的有到來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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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8-04-25 22:17
他, 43歲,基隆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4-28 22:58]:

你說甚麼ˋˊ

 
時間:2008-04-25 22:03
他, 43歲,基隆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4-25 22:08]:

先生你也好啊

晚飯吃了沒?

沒吃要記得趕快去吃唷

不然對身體不好的

(我比你更有禮貌)

 
時間:2008-04-25 21:36
他, 43歲,基隆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4-25 21:48]:

彼此彼此^^

 
時間:2008-04-25 07:03
他, 43歲,基隆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4-25 20:41]:

哼!!

略~

 
時間:2008-04-24 11:10
他, 49歲,台北市,出版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4-24 16:49]:

哈哈

 
時間:2008-04-24 01:37
他, 43歲,基隆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4-24 16:49]:

要你管>"<

 
時間:2008-04-23 11:35
他, 49歲,台北市,出版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4-23 18:43]:

你?

 
時間:2008-04-23 08:53
他, 36歲,新北市,學生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4-23 18:43]:

誰?

 
時間:2008-04-23 03:21
他, 44歲,新竹市,資訊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4-23 18:43]:

蝦米= =

 
時間:2008-04-23 00:53
他, 43歲,基隆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4-23 18:42]:

靠雙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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