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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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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值得不值得
作者:
夏兒
日期: 2008.04.22 天氣:
心情:
通常,一個不吃回頭草的人。
另一半,就容易是個吃回頭草的人,我自己或許就是個例子。
對我來說,分手就是分手,絕對不會有再復合的機會。
但是,每個和我分手後的情人。
不論是我先說分手,抑或是對方先說分手的,總是對方會在不久後,又回頭來找我。
有的直接就講明,我當然也直接回絕。
有的不講明,但我感覺的出來。
既然對方沒講明,我也沒必要這麼絕。
人就是這樣,兩人在一起,沒有所謂的對與錯,只有值得與不值得。
既然當初兩人決定在一起,在將來分開後,就不要說後悔兩個字。
一個你認為不值得的愛情,那就不叫愛。
有人說過一句話『把在一起的每一天 當作是交往的第一天』
那麼,兩人就能避免許多不必要的爭吵。
記住,愛一個你認為值得愛的人。
愛了,就不要說後悔。
該放手的,就勇敢讓他(她)走吧。
該清醒的,就別再執迷不悟。
不是你(妳)的,強求不來,只會讓你(妳)全身是傷。
不如看開灑脫點,帶著祝福和他(她)揮別,擁抱屬於你(妳)自己的幸福。
每個人,都有追求自己幸福的權利。
你(妳)是,我也是。
『但願幸福,真的有到來的一天。』
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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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8-04-25 22:17
他, 43歲,基隆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
[2008-04-28 22:58]:
你說甚麼ˋˊ
時間:2008-04-25 22:03
他, 43歲,基隆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
[2008-04-25 22:08]:
先生你也好啊
晚飯吃了沒?
沒吃要記得趕快去吃唷
不然對身體不好的
(我比你更有禮貌)
時間:2008-04-25 21:36
他, 43歲,基隆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
[2008-04-25 21:48]:
彼此彼此^^
時間:2008-04-25 07:03
他, 43歲,基隆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
[2008-04-25 20:41]:
哼!!
略~
時間:2008-04-24 11:10
他, 49歲,台北市,出版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
[2008-04-24 16:49]:
哈哈
時間:2008-04-24 01:37
他, 43歲,基隆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
[2008-04-24 16:49]:
要你管>"<
時間:2008-04-23 11:35
他, 49歲,台北市,出版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
[2008-04-23 18:43]:
你?
時間:2008-04-23 08:53
他, 36歲,新北市,學生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
[2008-04-23 18:43]:
誰?
時間:2008-04-23 03:21
他, 44歲,新竹市,資訊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
[2008-04-23 18:43]:
蝦米= =
時間:2008-04-23 00:53
他, 43歲,基隆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
[2008-04-23 18:42]:
靠雙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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