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則來,不合則去, 談戀愛,有些人可以很洒脫,說分手便馬上分開, 不多問,不糾纏,像是不痛不癢。 拿得起,放得下,也許並非為人特別瀟灑,只是未遇上深愛的。
分手後的情侶,有 的從此不相往來,緣分亦沒有安排兩人再遇; 相反,有的戀戀不捨,刻意或不經意地重遇、復合。 復合殊不容易,相比接受一個新的情人,發展一段新的戀情,要付出的勇氣和考慮何止加倍? 知難不退,因為在外頭走了一圈又一圈後, 發現最愛的、最適合自己的終究是誰。 無奈,找到了,認定了,不代表便能圓滿。 合了可以再分,再分了,又可以再度復合 ——— 經歷多次分手,多次復合的情侶大有人在,最磨人的戀愛莫過於此。 愛着對方,可之前導致分手的問題仍未克服。 因為深信對方是命中注定的那個,所以屢敗屢試。 每次復合,皆期盼歲月可以令對方改變,也令自己的敏感度降低。
自信學懂了體諒,學懂了妥協,無奈對方的棱角還是磨不掉,你還是忍不了。 明知是折磨,可還是要一次又一次栽進去,因為對方令你極痛苦,也令你極快樂。 數合數分的情侶,必然存在互相需要的地方,脗合程度別人無可替代。 迷戀對方的某種特性,也痛恨對方的某種特性,偏偏這兩種特性牢牢綑綁在一起, 最好和最壞的,最稱心和最彆扭的,要麼照單全收,要麼一無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