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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抗告成功
作者: 小女人(送花必黑) 日期: 2011.05.03  天氣:  心情:
我懷疑我被一個朋友傳染了一種病----------自我感覺良好.
但是我今天真的佩服起自己來了,我從沒寫過抗告書,之前幫人家寫時,說真的,心裡有點忐忑,很怕畫虎不成反類犬.我會去寫這份抗告書真的是因為台灣的法官太丟人了,是以為普羅大眾都不懂法律,可以隨便亂判?還是以為自己真的是青天?自己說了算?
很久很久以前,在張小燕的節目上,我看到了我的國中同班同學,還是住在我家樓上的,上節目表演"背字典",那年他27歲,職位叫"法官",我一點也不訝異,他是北一女,台大高材生,讀書一流,閒來無事就是背字典,我可是親眼看了他背了三年的字典,我當時看到他當了法官,心裡唯一的問號是,他是很會背書,背法條,對他而言根本不是難事,更何況台灣是採考試制度的,只要你符合條件,只要你考的上,人人有機會,可是,27歲的法官是不是嫩了點?人情世故懂嗎?遇到事情會變通嗎?這種操控人家生死大權,名譽地位的事,是只要熟讀法條就可以判定的嗎?而且法條的規定,對法條的解釋,是死的,但法官量刑判決大都是採"自由心證,"一件同樣的案例,因經手的法官不同,看法不同,見解不同,心證不同,可以有一個判三年以下,一個判無期,這是我親眼所見,甚至上訴到最高法院,因用法不當,法令不適用,卻被駁回.然非常上訴,已是法律審,的最後一道,更好笑的是最高法院駁回的理由,都可以用"台灣高等法院與最高法院見解歧異,係屬法律上之見解不同,不得謂為違法,來駁回,惟查,最高法院有統一解釋之必要,竟然,用這種不是理由的理由,來搪塞民眾,那憲法第七條的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刑法第二條從舊,從輕是是寫來幹嘛用的?
台灣人的通病----怕事,花錢消災
就是這樣,目無法紀事件,層出不窮.真正的罪犯打擊不到,冤獄倒不少,
說真的,我今天等於是狠狠的打了那個判刑的法官一巴掌,不但推翻了他的判決,六萬元不用罰,甚至有95%的機率,我朋友可以改判無罪,不留案底,據我所知,我的朋友就是碰到一個很年輕的女法官,自己隨便解讀法條,,就直接送簡易庭判決,而大部分的人一看到"可易科罰金"都想快快花錢消災了事,所以這種"嫩法官"才得以繼續存活,如果人人多一些法律知識保護自己,不但不會受欺負,還可以大大減少這些浪費公帑的法庭(須知道,一個庭,要法官,檢察官,書記官,通譯,法庭紀錄,法警.....等高薪厚職的人,要多少納稅人的金錢?)
可是,如果人人都懂,又怎能顯出我的優秀?
我發現,我真的被傳染了,現在,我自我感覺真的非常良好!!
補充一點,台灣法律是走德日系(自由心證),英美系的有陪審團,人道多了!!

非常上訴的提起,還是只送到最高法院,就如你所言,還是法律審,如果沒有違背法令,駁回之後,還有一個所謂的第四審,監察院,人民可以陳情,如果確有疑義,監察委員可以自動申請調查,但這種案件微乎其微,因為這等於否決了司法體制.舉個例子,蘇建和的案件,經過了多少法官?更審判決了多少個死刑?就陳水扁一句話,檢察總長提起了非常上訴,居然還成功了,那這一大堆,判了他一堆死刑的法官們的專業知識,不就只是個屁,全部否決了,這算是一個司法笑話嗎?


一次更審,三個法官,幾次更審下來,要有多少法官?而這些還全都是國家用我們這些死老百姓的錢培養出來的.很多案件,高等法院跟最高法院,一來一往,沒有積極正確的證據理由,就直接根據現有資料而判決.蘇建和,江國慶,就是最好的例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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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10-08 08:28
他, 58歲,新竹縣,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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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7-13 21:39
他, 59歲,桃園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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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7-05 07:55
他, 59歲,桃園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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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6-27 01:08
他, 59歲,桃園市,待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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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3-02 01:43
他, 54歲,桃園市,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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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2-16 01:26
他, 62歲,台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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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2-13 00:56
他, 57歲,台中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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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12-06 20:23
他, 51歲,高雄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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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12-06 20:14
他, 51歲,高雄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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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12-06 18:42
他, 51歲,高雄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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