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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人生百態之四
作者: 魚缸沒豬公 日期: 2011.09.08  天氣:  心情:
有個朋友 住在一棟大樓裡 

大樓有十二層以上吧

地下室有兩層都是停車位

地下一層是平面的

地下二層則是機械式停車位

他太太呢 則是做資源回收的

借了停車位旁邊一處死角

(四米深 一米六五長)

就堆放一些寶特瓶

結果呢

有天 寶特瓶堆旁邊

多了兩個鐵箱子

他也沒有特別注意

就把保特瓶連同那兩個鐵箱子送到回收場去了

過了幾天

有人按對講機

管理員問他們是不是在保特瓶邊看到兩個鐵箱子

是呀

哪兩個箱子上哪去了

賣啦 在回收場啦

旁邊一個聲音搶過對講機

原來是一個鄰居

做水電的

說那兩個鐵箱是這位鄰居的生財工具或是材料之類的

指責做資源回收的怎麼可以拿去賣掉

大家都知道我做資源回收呀

你放那邊 我以為是人家不要的呀




吵了半天

做資源回收的那位仁兄還是跑了趟回收場

但是資源回收場說只剩一個箱子

另一個箱子已經被人拿走了

花了幾天工夫

回收場把那個箱子也找回來

叫做資源回收的那位仁兄來領回

做資源回收的領了回去

放回原位

結果呢

那位做水電的說

箱子裡少了很多東西

要做資源回收的賠

做資源回收的當然也是心裡老大不高興

你本來箱子就不該擺我這的

現在箱子幫你找回來了

又找我麻煩






做水電的火了

說他是管委會的委員

揚言要提出告訴

要提告的內容

聽說有竊盜

竊占

危害公共危險云云






又過了幾天

傳票真的來了

做資源回收的才慌了







回收場的老闆曾經對這件事與最資源回收的討論過

回收場老闆的意見是

那些東西大概值三萬塊

但是雙方都有錯

倒不如各負一半責任

賠他一萬五算了






到了現場

天哪

整個地下室到處堆滿了雜物

好幾處沒有設置機械式停車位的地方都堆滿了不要的家具

甚至連出入比較不方便的車位

都被人堆放了類似抽油煙機的東西

這個管委會根本沒有在做事情嘛

難怪那個做水電的會嗆聲說他是委員







是該整頓整頓

不過 老虎不打

拍這種做資源回收的蒼蠅

也有點過份吧





回來講給老闆聽

老闆說

竊盜罪不會成立

因為竊盜罪的要件是

為自己不法之所有

做資源回收的也立刻去把東西找回來還人家了

這樣<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就不容易成立了

但是如果是告竊占的話 會比較麻煩

因為那塊空地 使用權誰屬

很有爭議

比較妥當的做法

當然是由那位做資源回收的

向管委會提出申請

只要管委會同意或默認 就沒有竊佔的問題了

至於公共危險罪

真是令人發噱

因為那塊地

在停車格跟樓梯間的中間

就算堆放了東西

也不會堵塞到任何公共通道

而且那塊地也沒有劃設機車停車格





我說我不覺得

老闆反問 怎不覺得

我說

現在的檢察官法官書記官

很多都是乖乖牌好學生出身

來來來 來台大

去去去 去法院

往往大學一畢業或研究所一畢業

婚還沒結

房子還沒買

就當法官了

對於社會百態

很多都是不瞭解的

這件事情

說起來很可疑

很像是做水電的委員故意栽贓

等到把做資源回收的告起來

讓他給判了刑或是罰了款

大樓地下室的清潔整頓

就會很好做了

但是

誰理直理虧

最後還是要法官去判

如果遇到一個不諳世事的檢察官或法官

這案子就難講了

可以大事化小

也可以小事化大

墨守成規的新進檢察官

有可能按竊佔罪起訴

而且做資源回收的雖然說

他做資源回收

大家都知道

但是管委會知道嗎

他有沒有去管委會報備?

整棟大樓幾百戶人家

真的人人都知道那塊死角就是資源回收場嗎?

如果做水電的堅持以竊佔提告

那可能會輸喔





老闆猛然大驚



對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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