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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醫律同理之二
作者: 魚缸沒豬公 日期: 2011.09.08  天氣:  心情:
去衙門替客戶辦事情

衙門裡都會有個服務台

然後咧

都會有一些義工或志工在那裏幫人諮詢

正在填寫我的表單時

旁邊有位太太跟一位志工正在討論她的遭遇

並大嘆司法不法

另一位志工正坐在我前面

說了

這個檢察官跟法官呀

應該也要像醫生一樣

要有實習制度

因為法律百百條

新手就算都讀過

也不見得知道哪些法條該怎麼用 該怎麼判

所以法官檢察官應該跟醫生一樣

要有實習制度

等到實習可以了

才可以正是當法官檢察官























第一次聽到有人說 該有實習法官



















不過 就算考上法官

進了司法訓練所訓練合格

出來分發到法院

他們的第一個位階

的確是叫做實習法官

這恐怕就不是一般人所知道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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