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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6/11/06的日記
作者: 海歸台幹 日期: 2006.11.06  天氣:  心情:
%%-謊話連篇,一派胡言%%-

阿扁對人民報告不從起訴的事實來辯解,卻在動機上,法律定義上,制度上打轉,這個答辯,於情,於理,於法都全是屁話.

減薪跟貪瀆是風馬牛不相及的事,貪瀆的事實從陳瑞仁的起訴書裏從如何領錢,如何交錢,人事物地清清楚楚.謊稱的秘密外交也是被自己串供好的心腹拆穿.

真要辯,講清楚幾件事:

1請解釋扁嫂收錢的事實,沒有的話,對起訴書的送錢過程給個說法吧
2阿扁自己的供詞,扁嫂的鑽戒,圍巾,衣物是否屬實?如是,經驗法則告訴我們,就是貪瀆,沒二話.
3如果阿扁對人民報告的講法是事實,為什麼不在第一時間跟檢察官講,而要以三番兩次的謊言來掩飾?現在至少請把自己的謊話的矛盾處解釋清楚.
4洩密?是誰一連幾天召見名嘴,綠委,獨派大老,把國家機密秀給人看?同時卻不願意給審計部看,起訴書倒是說明了一切-檢調可分析,檢視資料,而不像綠委一樣照單全收!

所以,請就事論事,澄清疑慮,別文不對題,天馬行空的講一些有的沒的.台灣的外交困難當然是事實,但國家有足夠的基金來合法合情合理的處理這些需求,當然不是貪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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