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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這是算蝦米碗糕啦..
作者: ☆﹏☜㊩☞王其ღ°× 日期: 2011.12.08  天氣:  心情:
這是續11\29日發生的後續事件

視障者邱先生,11月帶導盲犬出庭,卻被法官事先警告,如果導盲犬吵鬧,會被「轟」出去,惹出歧視爭議,

11月28日,板橋地院自律委員會認為,有損司法信譽,決議「口頭勸誡」,沒想到這名法官不服氣,

由同樣是法官的太太,告邱先生加重誹謗罪,導盲犬所引發的風波,越鬧越大。

視障朋友牽導盲犬,到監察院門口陳情抗議,一群人忿忿不平,特別是邱先生,11月出庭時,

法官向他律師警告,如果導盲犬吵,就要「轟」出去。

邱先生質疑法官歧視障人士,板橋地方法院緊急滅火,板院發言人出面道歉,其實早在11月28日,

自律委員會就決議,解惟本法官態度不佳,損害司法信譽,由院長口頭告誡,不過長官都認為錯了,

他還是不滿邱先生批評他是高級流氓,在12月5日,由同樣是法官的太太李昭融,告邱先生加重誹謗。

先生被告誡,太太出面提告,司改會批評,這對法官夫妻,不該這樣對待視障朋友,不過解惟本自認有理,

還發信聲明,法庭是「公眾得以出入的場所」,不是身心障保障法定義的「公共場所」,

還說「轟」是指「驅逐、趕走」,導盲犬如果妨礙秩序,審判長當然有驅離的權限,何況,整場辯論庭,

法官並未驅逐導盲犬;又引用法院對未滿10歲的兒童,禁止旁聽的規定,


反問如果導盲犬可以「自由」出入旁聽,豈不是人不如狗?

司改會指出,法官問題不在於有沒有違法,而是對待弱勢族群的用詞,讓人不舒服。


這樣子的事 只是冰山一角



司法不是要改革嗎

不是聞聲救苦嗎

不是上山打老虎嗎

欺負善良 欺辱弱勢

有錢有勢...判生 沒錢沒勢...判死


不是 不是 不是 有太多的...不是

只是沒發生在自己的身上 所以大多數人 無所謂的

等到發生才來乎天叫地

公道自在人心 老天有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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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1-12-08 11:02
他, 47歲,彰化縣,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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