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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停用
作者: (♪)小芽 日期: 2014.01.06  天氣:  心情:
不解釋,請見以下

好吧,我的工作就是我的生活重心,

這樣也變宣傳(攤手)

那就乖乖遵守人家遊戲規則吧!




檢舉網友信件回函
親愛的公寓住戶您好



涉及房仲廣告行為



由於您使用的內容經其他用戶檢舉涉及廣告已經明顯違反公寓使用規範第一條第23款規定

23.本站不歡迎任何形式的廣告或直銷商,含徵才

使用者不得利用暱稱與自我介紹、日記內容或是留言訊息等

從事具商業或金錢利益交換等廣告行為,

廣告與商業用途相關認知由愛情公寓管理單位決定



我們將依據公寓使用規範執行標準第7項所載進行處理



7. 日記內容、自我介紹、留言版等公開場合發表含有廣告訊息內容



處理方式:

第一次被檢舉住戶,公寓會發函警告,並移除違反規定的圖文內容,若爾後仍因同一事由被檢舉,不另行通知直接永久停權處分。

若廣告訊息已嚴重影響公寓住戶使用品質,公寓管理單位將直接永久停權該帳號不另行通知,有關廣告影響認定問題由愛情公寓管理單位判定。



由於您是第一次被檢舉公寓管理單位僅發函警告,

並將留言內含有廣告文字部份移除,

若仍有相同的情形並經網友檢舉,

公寓將根據使用規範第三條規定,

愛情公寓有權逕行移除您的整個公寓檔案

並得暫停或終止服務



希望上述說明您能理解並確實配合

若您有任何的疑問

或是有其他的建議與指教

也歡迎您隨時來信與我們連絡



愛情公寓客服中心 敬上

PS:此為利用管理員系統所發出之留言訊息請勿回覆"


愛情公寓檢舉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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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4-01-07 00:10
他, 38歲,屏東縣,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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