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族六大戒條
The Six Tradition of The Kindred
卡瑪利拉在創設之時,明文定下了六道戒律傳統(Six Traditions),要求後代血族嚴格遵守。有些血族認為,這六條傳統在極早的時候(可推到最早的幾代血族)便已經形成,只是一直沒有明文訂定,卡瑪利拉的創始長老們,則是將其正式地條文化,形成具體的戒律。不過不論多嚴格的戒律,經過漫長的時間,多少都會遭到反彈。雖然長老們極力維護著這些傳統,年輕的一輩總是會出現一些叛逆者,對於這些教條的部份或全部嗤之以鼻。這些不服長上、輕視傳統的anarchs,若被逮到,通常會受到長老們或輕或重的懲處。當然,屬於魔宴的血族是完全不理會這些傳統束縛的。
第一戒條:避世
The First Tradition: The Masquerade
Thou shalt not reveal thy true nature to those not of the Blood.
Doing such shall renounce thy claims of Blood.
第一條傳統是最重要也是最核心的血族戒律:避世。違反此傳統的血族會受到最嚴厲的處罰,而整個血族也可能因此受害。
第二戒條:領權
The Second Tradition: The Domain
Thy domain is thine own concern. All others owe thee respect while in it.
None may challenge thy word while in thy domain.
中世紀以前的血族大多有自己的地盤,但當代的血族領域通常是指親王的轄地。有些地方的親王力有未逮,會將轄區暫時分封給長老們管理,這大多含有政治上的互動意義。
有些年輕的叛逆者會扭曲這項傳統的原意,想要結黨成派地形成地方勢力。就像街頭黑幫一樣,這些小幫派常常彼此爭鬥。但只要他們不違反潛藏的戒律和親王的號令,不讓事情鬧得太大,長老們並不會在這一點上加以過度約束。事實上,親王通常會設法讓這些街頭幫派彼此不合,讓叛逆的血族成員彼此壓制力量。
第三戒條:後裔
The Third Tradition: The Progeny
Thou shall only Sire another with the permission of thine elder.
If thou createst another without thine Elder s leave,
both thou and thy Progeny shall be slain.
這道傳統中所謂的長老,本來是指自己的尊長,不過現在卡瑪利拉通常解釋為該地的親王。也就是說,如果血族要創造新的血脈,必須徵得所屬地親王的同意。親王對於新創造的血族,擁有絕對的處置權,他可以承認其資格、納為己出、將其放逐或甚至殺掉。卡瑪利拉賦予親王這項權力,以控制叛逆者的數量。
第四戒條:責任
The Fourth Tradition: The Accounting
Those thou create are thine own children.
Until thy Progeny shall be Released,
thou shall command them in all things.
Their sins are thine to endure.
血族有義務全責照顧自己創造出來的晚輩,直到引介給親王釋放身份為止。在血族社會中,晚輩是被當作孩童一樣的教導撫養,尊長必須盡力加以指導教養,使其成熟。一旦被親王認可之後,晚輩便獲得獨立之身,擁有和其他正式血族成員一樣的權利。當然,被釋放的新血族成員如果仍從事一些「幼稚」的行為,便會受到其他血族的恥笑。新血族成員必須以能力證明自己的確有資格成為血族社會中的成人。
第五戒條:客尊
The Fifth Tradition: Hospitality
Honor one another s domain.
When thou comest to a foreign city,
thou shall present thyself to the one who ruleth there.
Without the word of acceptance, thou art nothing.
通常血族很少遠行,但是只要進入其他血族的領地,便必須接受其統治。當代的的領地指的就是親王的轄地,當血族進入某親王的轄地時,通常必須晉見讓其知曉。晉見的過程隨不同的親王而異,有些親王要求正式的會面儀式,並且必須通報血脈身份,有些則以簡單的方式互相認識。進入他人領地未通報的血族,若被發現,通常不會受到太大懲罰,只會被抓到親王面前質問一番然後飭回。這項傳統主要是為了保障親王的統轄權,因此親王在晉見之後,通常不會過度拒絕外來者,除非是惡名昭彰之徒。
叛逆者常不願主動遵守這項傳統。另外,Methuselahs也大多不理睬親王的權力,因為他們通常活得比親王還長久,能力十分強大,在他們眼中,一般血族和人類沒什麼兩樣。
第六戒條:殺親
The Sixth Tradition: Destruction
Thou art forbidden to destroy another of thy kind.
The right of destruction belongeth only to thine Elder.
Only the Eldest among thee shall call the Blood Hunt.
這項傳統向來備受爭議,過去的 Elder指的是尊長,但當代的意義已逐漸轉為特指親王。也就是說,只有親王擁有處決轄下血族的權力,這項權力是受到卡瑪利拉所認可的,只要親王是因為維護傳統而使用此權力,通常長老便會支持他。這也是當代年輕血族與年老者的主要衝突點。犯下「謀殺罪」的血族成員,通常會被親王以獵殺令緝捕。
11世紀,有人發現死人的屍體離開了墳墓,而且完好無損,一些謠言於是流傳開來。德.普朗西(Collin de Plancy)的《地獄辭典》,記載了一個事件:1031年,在法國南部裡摩日(Limoges)開第二次主教會議時,德.卡奧爾(de Cahors)主教說,他的教區裡有個開除了教籍的騎士死了,屍體幾次被人在離墳墓很遠的地方發現。北歐的傳說裡,也有吸血殭屍的說法。愛爾蘭的克爾特人(Celt)曾把自己的信仰帶到冰島、斯堪地納維亞諸國和不列顛群島等地,所以北歐吸血殭屍的傳說,可能已與中世紀的基督教結合在一起了。
從12世紀開始,在英國用拉丁文寫的編年史裡,例如1193年梅普(Walter Map)所寫的《法庭瑣事》,以及1196年德.紐堡格(William de Newburgh)的《英國國教史》,都找得到類似的例子。這兩部著作裡有各式各樣的故事,都是關於被開除教籍死人的故事。他們每天夜間從墳墓裡出來,糾纏自己的親人,造成一連串離奇的死亡。可是,打開他們的棺木,仍然可以看到 體完好無損,而且還沾著血跡。唯一能讓他們不再裝神弄鬼的辦法,就是用劍刺穿 體,再點火把 體燒掉。英國編年史家找不到一個專門的術語來形容這類僵 ,便稱他們「吸血的死屍」(cadaver sanguisugus),其實就是後來說的吸血鬼。不列顛群島是最早形成吸血鬼迷信的地方,不過一直到文藝復興時期為止,這種迷信現象還不普遍。
傳染病和迷信一起流行
到了14世紀,吸血鬼迷信才真正形成風氣,主要流傳在中歐的東普魯士(Prusse orientale)、西裡西亞(Silesie)和波希米亞(Boheme)等地。以前,迷信吸血鬼是無關宏旨的現象,現在則蔚為氣候,普遍的程度不下於同時期肆虐的瘟疫,而且與瘟疫結合了。為了避免傳染瘟疫,人們常常不確定病人是否死亡了,便倉促將他們掩埋。幾天後打開墓穴時,會看到保存完好但還沾有血跡的 體。其實不該把他們想像成吸血鬼,因為這些人在臨終時可能痛苦萬分,想從棺材裡掙扎出來,但徒勞無功,因而受傷流血。後來,在萊恩夫特(Michael Ranft)1728年的名作《隨意在墳墓裡咀嚼的屍體》裡,甚至談到了自我吞食。在迷信風熾烈的14世紀,吸血鬼傳說由於瘟疫而廣為流行。1343年,普魯士男爵德.萊登(Steino de Retten)死於瘟疫,葬在德意志古國勞思布魯格(Lauenbrug)。然而,在他身後,仍有幾個人信誓旦旦,說在墳墓外又見到了他。為了讓德.萊登的靈魂安息,人們只好挖開墓地,用劍一舉刺穿了他的遺骸。
1924年,斯托克去世12年後,《德庫拉》首次被搬上舞台,在英格蘭上演;主人公的裝扮——晚禮服和黑披風,從此成為現代吸血鬼的標準服裝。1927年,該劇在倫敦成功重演後,遠渡重洋來到了紐約百老匯。繼而,《德庫拉》的現代神話在好萊塢誕生了,1931年勃朗丁導演的《吸血狂魔》是根據斯托克小說改編的第一部有聲電影,貝拉·盧戈西繼百老匯之後,再次在銀屏上確立了德庫拉的形象。而今天的我們,最熟悉的莫過於拍攝於1992年的《吸血鬼——驚情四百年》(Dracula)以及拍攝於1994年的《吸血迷情》(Interview with the vampire),。必須承認,對比1992年的《吸血鬼——驚情四百年》與斯托克的小說,電影極為近似原著,活生生地給我們勾畫了一個吸血鬼,卻並沒有讓我覺得噁心。是的,這兩部電影的觀後感讓我覺得吸血鬼似乎也有其可愛之處和可憐之處,在某些方面,甚至有些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