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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早就該作 後知後覺
作者: joshua 日期: 2011.04.26  天氣:  心情:
奢侈稅〈英語:Luxury tax〉,是消費稅的一種,針對奢侈消費行為進行課徵,為了讓稅制符合社會公平原則,以及抑制特種貨物在短期內轉手交易的以錢滾錢的行為。

據信於1810年,由普魯士王國首創奢侈稅。
美國在1991年開徵遊艇奢侈稅,但在1993年8月廢止。[1]
奧地利在1998年停止徵收奢侈稅。
台灣2011年4月15日,《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在立法院三讀通過,預計於6月1日開始實施。
針對300萬元以上的私人飛機、遊艇、汽車等高價貨物,以及50萬元以上的高爾夫球證、俱樂部會員證等課徵10%的奢侈稅。
非自用住宅如果在1年內轉手,則課徵15%的奢侈稅;在1~2年間轉手,則課徵10%的奢侈稅。

批評
高價汽車不應該課奢侈稅,因為用高價汽車取代平價車不會增加社會成本;許多社會成本低的奢侈品也不該課奢侈稅。
不道德的產品(如珊瑚、皮草、象牙、地點不當的高爾夫球場)是低價也該課奢侈稅,而非到一定價格才開徵。
針對一些產品的奢侈稅可能違反WTO,會遭到貿易報復。
奢侈稅的打房力道可能不足、打擊對象不夠精確、也太晚了;甚至有建商及投資客將奢侈會轉嫁給消費者的案例。
奢侈稅針對富人徵稅之執行力尚待評估,但對於打房前幾年因為各種理由購屋者,可能會導致財富值降低,多數中產階級集中下階級必須將高比例的收入投入購置房屋、甚至以貸款形式預支未來收入,房價暴跌的影響非常可怕(因此房價一開始就不該漲)。政府企業及人民若沒有房價漲幅必須小於經濟成長的共識、反倒是樂見漲價或漲後才打房;這樣國民生活痛苦、國家被淘汰也是理所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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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1-05-15 01:23
她, 49歲,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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