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2046911
 黃小晴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往前走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I Don't Care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愛我的資格
作者: 黃小晴 日期: 2011.08.11  天氣:  心情:
喜歡是什麼? 對一個人有好感,可能是因為他的外在條件,

或是你們能夠互動的很密切,跟對方在一起你會很開心,

你們都可以很輕鬆的相處,這是第一階段。


第二階段是關心,這是最基本的戀人條件,如果對方連

關心都沒能給你的話,那你們的相處不過就像朋友般了,

說穿了你自以為的約會,其實是任何人都能取代的。

如果跨越不過這階段,那可能你們只能當好朋友了。

若是兩個人都沒能彼此想念或關心的話,那這樣的感覺

其實只能說是單戀罷了,你半夜裡整正想著他時,

他卻跟朋友玩的開心,根本就沒放你在心上。

他心裡沒有你的時後,說穿了你以為的那些美好,

在別人身上也同樣發生的。說真的,你要不要好好

思考一下你到底喜歡他什麼?

容貌會老,身材會走樣,你的喜歡剩下的是什麼?

你可能會說,你喜歡跟他在一起的感覺,一起聊心事,

看到他的笑你心情也會覺得很好之類的話...

但,你有沒有想過,換做是別人對他可能也是跟你一樣的感覺。

基本上你跟別人有什麼不一樣呢?

你想努力證明自己跟別人不一樣,你想打動他的心成為他的首選,

但是,在此之前,靜下來問問自己,他真的是你要的那個人嗎?

你真的瞭解他嗎?最重要的是,他關心你嗎?

如果你只是他眾多選擇裡的其一,那你要不要給自己一點時間,

給自己一些尊嚴,別為了自以為的愛卑躬屈膝,別活在自己的想像裡。

有時候「喜歡」留在心底就好,當對方一點也不需要你的時候。

當然,如果你真的很喜歡他的話,那就多努力一點吧!

讓他看得見你的真心與付出!
標籤:
瀏覽次數:182    人氣指數:6342    累積鼓勵:308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往前走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I Don't Care
 
住戶回應
 
時間:2013-01-07 00:15
他, 38歲,桃園市,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9-23 17:32
他, 41歲,桃園市,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8-12 18:27
他, 41歲,桃園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