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的開庭果真印證了警察先生說的話: "小偷怎會承認自己偷東西呢?" 看過監視器的, 大家都心知肚明 (不知道的:可能就只有陪著他來的家長) 況且檢察官不只一次明說了: 真有拿,就還給人家吧~ 結果他還是否認到底.... 護子心切的家長們要求, 重新審視監視器畫面.... 檢察官也詢問我是否還有其他的直接證據? 結果下個月還得再開審視庭! 對於檢察官提出犀利的兩個問題, 他一概都是: 不記得了~ 時間過太久了~ 拿回東西已經不是重點了, 而是對方已經是累犯, 若這次又讓他順利過關, 往後他必定食髓知味、一錯再錯 到時候連累不就是他家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