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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軍職勳章-雲麾
作者: 天寶 日期: 2005.03.24  天氣:  心情:

今天為大家介紹雲麾勳章! 雲麾勳章中心為杏黃旗矗立雲霄圖,四周為光芒,象徵榮獲此章者,指揮作戰,參贊戎機,功高雲表,榮譽之光四射。

此章於民國二十四年六月十五日頒行,分一至九等,一、二、三等大綬,四、五等領綬,六、七等襟綬附勳表,八、九等襟綬。頒授對國家建有勳績或鎮懾內亂,著有功績之軍人,及對戰事有勳功之非軍人或外籍人士。

雲麾勳章分為九等,凡陸、海、空軍軍人,對於國家建有勳績,或鎮懾內亂,立有功績者,依下左列規定,分別頒給之:

將等官一等至四等。
校等官三等至六等。
尉等官四等至七等。
准尉及士兵六等至九等。





依具陸海空軍勳賞條例施行細則第七條規定凡具有下列各款事蹟之一者,得依照本條例第七條各款之規定,頒給雲麾勳章。

一、治軍有方成績顯著者。

二、發明新兵器用以殺敵而獲成效者。

三、 籌劃作戰允洽機宜因而致勝者。

四、 剿辦股匪收復匪區被佔地方者。

五、 鎮守地方肅清潛伏盜匪而能使四境安寧者。

六、 臨陣勇敢率先奪取軍械及捕獲叛黨與匪首者。

七、 冒險達到命令中之任務者。

八、 破獲國際陰謀擾亂機關證據確鑿者。

九、 辦理困難或危急事件甚切機宜者。

一○、 服務成績特別優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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